作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高新區近日出臺《天津濱海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專項政策》,每年安排2億元的專項資金,用於引育新動能,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據了解,《專項政策》共十二條,包括認定獎勵、培育獎勵、引育獎勵等內容。其中,在認定獎勵方面,針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連續通過認定的高企;高企資質到期未連續認定,其後再次申報並通過認定的高企;由外省市整體遷入高新區的高企給予獎勵。

在培育獎勵方面,建立科技型企業培育庫,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給予培育獎勵。入庫後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入庫後首次評選為天津市雛鷹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入庫後首次評選為天津市瞪羚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在引育獎勵方面,對引進高企的第三方和培育高企的載體進行獎勵。鼓勵孵化器、産業園、聯盟、協會等各類第三方機構積極引進外省市高企,每整體引進1家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每家第三方機構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培育高企的載體,按載體內有效高企數量,每年按1000元/家標準給予載體補貼;按載體內凈增高企的數量,最高按2萬元/家標准予以獎勵。

天津濱海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洪説,《專項政策》主要依託“政府引導+市場發力”“兩條腿”走路的模式,做好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整合産業園集聚優勢,打造優質創新生態;精準識別引育具有高成長性、高技術的初創型企業,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高企落戶高新區,加快引育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