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民政廳、人社廳、醫保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甘肅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推動建立出生缺陷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發生。

《辦法》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並加強對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監督考核。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納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與人員準入的考核內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引導適齡男女青年主動接受婚前諮詢指導與健康檢查,引導孕婦定期接受孕期保健、産前篩查、産前診斷。

《辦法》要求,應用新技術提高遺傳代謝病患兒的檢出率,對致死、致殘性缺陷兒及時給予醫學指導意見並進行醫學防治。完善省、市、縣三級新生兒疾病篩查網路,鞏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聽力障礙等疾病的高篩查率,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康復和隨訪工作。成立全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對分中心的品質控制和業務指導。

《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産前篩查、産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業務的;違反衛生健康行政規章制度或者醫療技術操作規範的;不按照規定的項目種類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的;在産前篩查、産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應當發現胎兒存在明顯出生缺陷而未發現的;洩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