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工作,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市人社局昨日就優化我市高層次人才資助經費發放有關問題發放通知,取消了用人單位報送資助經費請款函的流程和要件。

對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人選資助經費發放、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團隊資助經費發放、天津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項目擇優資助計劃資助經費發放、天津市資助選派優秀博士後國際化培養計劃資助經費發放、博士(後)來(留)津專項資助經費發放、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津貼及證書發放等6個高層次人才資助經費發放項目的申報流程和要件進行優化。上述6個項目資助經費發放時,取消用人單位報送資助經費請款函的流程和要件,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市人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的審批意見直接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