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臨渭法院刑事審判庭對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賀某某、朱某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了宣判。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賀某某、朱某某四人糾集在一起,先後在河南省鶴壁市及輝縣、山西省晉城市及臨汾市、陜西省渭南市及寶雞市、甘肅省慶陽市等地的洗浴場所、酒店,由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賀某某輪換在上述場所進行嫖娼活動,拍攝其嫖娼視頻,並以上述場所涉嫌嫖娼為由書寫敲詐信,敲詐勒索錢財,先後作案十次,擾亂了地方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由於該案係惡勢力犯罪案件,在院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合議庭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經依法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賀某某、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之手段,強行索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該案的審理既依法、快速、有力地懲處了惡勢力犯罪,又凈化了市場環境。今後,臨渭法院將繼續對黑惡勢力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剷除惡勢力滋生土壤,為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快速發展保駕護航。(通訊員: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