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蘇省通州法院召開“拒執罪”案件以及“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

長期以來,一些被執行人缺乏履行法院判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隱匿、轉移財産,抗拒執行、規避執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一些單位和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不配合、不協助,干預執行、刁難執行,嚴重阻礙了生效判決、裁定的順利執行。對拒執罪的打擊是破解執行難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提升執行震懾力的一把利劍,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促進了誠信社會的建立。

通州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新聞發言人喻峰新向大家通報了該院“拒執罪”案件審理情況以及2016年以來“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推進情況。

一、“拒執罪”案件情況

拒執罪是《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廣義的拒執類犯罪還包括刑法第314條所規定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情節嚴重的行為。此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暴力拒執行為,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今年以來,我院開展了“打擊拒執犯罪”的專項行動,共對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轉移財産、擅自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産等行為向有關部門移送拒執罪線索3件,今天判決案件1件。

此次發佈案件中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拒執行為的打擊和嚴懲,表明瞭我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捍衛司法權威,維護勝訴者的合法權益的堅決態度和堅定決心。

二、“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推進情況

“基本解決執行難”既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任務,也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必然要求。執行工作關係群眾權益保障、關係國家法律權威、關係社會和諧穩定,但是“執行難”問題長期制約法院工作發展,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2016年以來,我院在區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援下,增強“四個意識”,堅持問題導向,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基本解決執行難”發起總攻,精準施策、多措並舉,取得明顯成效。

2016年至今,共受理執行案件13912件(含舊存762),共結案12794件,未結案件1118件,結案率93.26%,執行到位金額16.13億元。對7839名失信被執行人發佈限制消費令,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5715例,限制出境246人次。在強制執行措施方面,拘留被執行人500人次(2018年拘留240人次)。截止目前,第三方評估驗收的十三項質效指標該院位居全市基層法院前列,其中,有財産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合格率、執行信訪案件辦結率、近三年執行案件整體執結率“三個90%、一個80%”四個核心指標均已達到90%以上。

當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已經進入總攻決勝階段,到了決戰決勝的最後關鍵時期。該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總攻階段動員部署會精神,加滿油、把穩舵、鼓足勁,全力以赴打好總攻收官戰,確保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