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區永安街道派出所總結調解實踐經驗,對鄰里糾紛類警情實行調解優先、靈活裁處,有效提高辦案品質。

轄區內居民趙某某與其樓上鄰居夏某某因陽臺拖把滴水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家人發生口角進而相互廝打,致夏某某及其公公孫某多處軟組織擦傷,趙某某的臉上也有抓痕。案發後,民警經調查了解,雙方當事人矛盾由來已久,互不讓步,還不斷給公安機關施加壓力,若不處理對方,將到上級部門陳情。

此類警情的處置難點在於矛盾雙方生活中經常碰面,如果在處理上不能最大限度消除糾紛,就存在再次引發矛盾的隱患。另外雙方矛盾的焦點多數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在處置的過程中,單純運用法律裁決手段,收效並不理想,往往還需要民警從鄰里相處、人情關係等方面進行調解。經過調解最終雙方互相承認自己的錯誤,互不追究責任,各自承擔醫藥費。

周村區永安街道派出所按照調解優先、靈活裁處的原則,分類處理鄰里糾紛類警情。一是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本著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的原則,通過以情感染人、以理説服人、以法教育人的工作方法,通過行政調解最終達成和解。二是經多次行政調解後仍無法達成協定或者達成協定後反悔的,要依照法律規定儘快依法做出裁決,以免雙方再次引發矛盾,給工作造成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