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嚴格物資和資金監管。嚴格按照《救災捐贈管理辦法》規定,設立捐贈專戶,接受社會捐贈。按照《山東省救災物資管理辦法》、《山東省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工作規程》,規範管理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編制抗災救災資金、物資匯總統計表,如實填報資金、物資使用情況。及時調度掌握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監督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確保資金和物資發揮使用效益。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強化資金、物資的審計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九、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有序開展受災理賠。及時啟動大災理賠應急預案,開通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集中專業力量,做好查勘定損和保險賠付工作。突出抓好農業保險、家庭財産保險、扶貧特惠保險等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業務理賠工作,幫助受災群眾儘快實現災後重建,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生活。
十、公開透明發佈資訊。及時、積極、準確向社會公佈災情和抗災救災情況,回應社會關切。主動發佈權威資訊,及時公開抗災救災重建資訊。建立定期發佈制度,引導好社會輿論,凝聚抗災救災的正能量。
十一、持續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大力宣傳在抗災救災中涌現出的優秀人物和典型事跡,宣傳縣、鄉、鎮、村各級幹部和群眾無私奉獻、捨已為人的精神,倡樹正能量。運用多種方式,向公眾普及颱風防護自救知識,引導公眾理性認識災情、堅定生産生活信心。加強輿論引導,對歪曲事實、造謠惑眾、混淆視聽、惡意炒作的不實報道和傳播者,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十二、維護和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嚴密防範、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抗災救災物資及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散佈傳播各種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社會管理,加強社會治安巡邏力量,及時發現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接受群眾報警、求助。
十三、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各級黨員幹部要在抗災救災中當先鋒、打頭陣,主要負責同志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積極主動做好抗災救災和重建各項工作。要組織黨員幹部深入災區進村入戶、訪困問苦,積極主動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部門要結合“千名幹部走訪基層”,儘快選派優秀黨員幹部充實到災區一線,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要廣泛動員受災群眾積極開展自救,儘快恢復生産、重建家園,凝聚起全社會眾志成城、抗災救災的強大合力,奮力奪取抗災救災工作的全面勝利。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