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開展防災排查工作。加強預警預報,強化雨情、水情、汛情和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的監測、分析,努力提高預報精度、延長預見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預判,加密監測頻次,滾動預測預報,第一時間報告預報資訊。抓緊開展全面排查,對地質災害重點區域,水庫、水閘、堤防、塘壩、泵站等水利設施,村鎮房屋建築,電力設施等已建、在建及損毀工程進行拉網式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全面開展損毀工程修復,對短期內能修復的,立即組織修復,恢復工程防洪減災功能;對短期無法修復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六、科學組織開展生産恢復。加快內澇排除進度,根據災情實際,統一調配抽水設施,全力保障排水需要。組織力量搞好災後環境清理整治,對街道、村莊留存的淤泥、水上漂浮的雜物、沿河兩岸殘留的垃圾、倒房形成的廢墟、折斷的林木進行打撈和清理。抓緊搶修災毀基礎設施,儘快恢復重災區的交通、供電、供水、通信等。加強農業技術指導,組建專家隊伍,選派技術人員,及時深入田間地頭,指導群眾開展自救、接種其他作物,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及時調撥調劑種苗、化肥、飼料、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産物資,確保滿足災區恢復生産需要。
七、及時開展統籌規劃。科學有序推進受災地區重建各項工作,充分考慮受災地區實際情況,對損壞的房屋、蔬菜大棚、生産設施等恢復重建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安排。按照統籌規劃、著眼長遠、科學評估、分步實施的原則,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抓緊編制災後重建規劃和具體方案,儘快組織實施。針對重災區採取組織省內規劃、建設專家指導等方式,為災區重建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對損壞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統籌推進拆除、加固、重建等工作。對蔬菜大棚以及農業、畜牧等生産設施重建,要提高建設標準,合理規劃佈局,運用新技術推動升級換代,提高設施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