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實加強防疫免疫工作。繼續增派衛生防疫人員,加強集中安置點、邊遠地區和畜禽養殖場防疫工作,保證每個安置點、每個受災村、每個養殖場都有防疫技術人員和衛生監督員,實行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相結合,積極做好衛生防疫、健康知識宣傳普及等工作。抓緊防疫藥品的組織生産和運輸,保證防疫工作需要。及時收集死亡畜禽,嚴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死亡畜禽採取多種技術手段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死亡畜禽污染的場所、器具、飼料、水源、車輛等進行徹底消毒,及時切斷污染源。加強動物防疫免疫和防控鼠害工作,認真組織好建築物廢墟、受災房屋等消毒防疫工作,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加強對飲用水監測和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加強疫情監測,嚴格落實疫情零報告制度,嚴防疫病流行和傳播。
四、全面核查災情。受災市縣要組織力量、實事求是排查受災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包括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倒塌房屋,嚴重損壞房屋,一般損壞房屋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排查橋梁、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工礦業企業等受災情況。有關部門要全面及時準確做好全省災情統計匯總、分析評估,為抗災救災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