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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部門明確監管措施85項 監管責任落實到處室

稿源時間:2017-04-12 08:56:1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省政府部門明確監管措施85項 監管責任落實到處室---4月10日,記者從省編辦獲悉,省政府部門“三定”修訂工作基本結束。此次“三定”修訂,還新增了不動産登記職責分工,並分別明確了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等6個部門職責。

 

 

  4月10日,記者從山東省編辦獲悉,省政府部門“三定”修訂工作基本結束。省政府部門共取消職責12項、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7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85項,重新明確部門職責分工48項。針對行政許可權比較分散、職責交叉和監管“迷茫”等問題,此次修訂工作“對症下藥”,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理順部門間職責關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成為亮點。

  行政許可職能

  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

  所謂“三定”,是指定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此次有45個省政府部門納入修訂範圍。據省編辦主任劉維寅介紹,“以往通常都是政府換屆時會對部門‘三定’進行修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深化,對政府的管理方式、職責配置和機構設置等提出了新要求, 所以山東首次在屆內對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三定’進行修訂。通過此次修訂工作,政府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將更加完善,組織架構更加合理,運作更加協調順暢。”

  據省編辦統計,此前在具有行政許可事項的44個省直部門中,19個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由2-5個處承辦,11個部門由6-13個處承辦,不同程度存在程式繁瑣、環節複雜、時限較長的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當前迫切需要解決行政許可權比較分散的問題。這也成為此次山東“三定”修訂工作一大創新——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將部門行政許可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

  “在修訂中,山東堅持‘兩集中、兩到位’,在行政許可事項多、任務重的部門,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單獨設置了行政許可處,任務較重的在相關內設機構加挂了牌子。”省編辦行政機構編制處處長陶然説。

  省政府部門“三定”修訂後,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9個部門單設了行政許可處,15個部門在相關處室加掛牌子。

  3月初,省住建廳新設立行政許可處,目前已經開始辦理審批業務。“原來廳裏有18項行政審批事項,分散在多個處室,有時候企業和群眾辦理一項審批得跑多個處室諮詢,現在將審批許可權集中,在一個處裏就能解決問題。同時,集中後,審批程式和流程也能更加統一和規範,有利於提質增效。”省住建廳行政許可處處長李偉告訴記者,目前部門的審批事項正在分期分批交接,交接完畢後將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方便企業和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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