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平臺通報了聊城大學原副校長孫蘭雨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情況。據了解,3月14日上午,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聊城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貪污、受賄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利令智昏讓我跌下萬丈深淵!”這個春天帶給這位58歲的副廳級官員的不是生機和希望,而是悔恨和自責。面對莊嚴的國徽,他老淚縱橫、泣不成聲。記者從通報中獲悉,孫蘭雨涉嫌貪污、受賄2項罪名,共14筆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470余萬元。
該案是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由臨沂市檢察院偵查終結,由菏澤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14日9時30分,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人孫蘭雨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兩鬢斑白,身著灰色上衣,戴著手銬。這是2015年4月被省紀委“雙規”以後,孫蘭雨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核實完個人基本情況,審判長命令法警為孫蘭雨去掉戒具。
9時37分,法庭調查開始,起訴書指控孫蘭雨涉嫌貪污、受賄2項罪名,共14筆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貪污罪共2筆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不記賬、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先後2次貪污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款共計76.264萬元。
涉嫌受賄罪共12筆犯罪事實: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蘭雨利用擔任中共高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委書記、聊城市對口支援片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揮部總指揮、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項目立項、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某、其特定關係人張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8.140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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