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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小學 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商報北京消息 針對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一事,教育部2月26日回應稱,《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又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由於各省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因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據《人民日報》
追問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説了什麼?
1.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
2.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3.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截至8月31日”的規定從何而來?
其實,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的有關規定,在《義務教育法》裏早有規定。但具體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説法,還是較為少見。先來梳理一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施行,2015年修訂):凡是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7周歲入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根據 《義務教育法》 制定,1992年實施):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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