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需要進行不動産登記,同時補繳土地出讓金。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執行濟南市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劃撥土地上房屋交易産生的一些問題做了進一步説明。
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全是買家掏
去年12月30日,濟南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濟南也進入了不動産産權登記時代。在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要同步進行不動産登記,還要補繳1%的土地出讓金,大量的房改房交易過程中,就遇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
雖然濟南早在2008年就出臺《濟南市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但由於已過去8年, 有部分政策不再適用了,因此需要再進行一下説明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産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在《通知》當中,濟南明確劃撥土地上城鎮住房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産轉移給他人的(房地産轉讓),均應在變更登記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徵繳標準為房屋交易價格的1%。而在2008年出臺的暫行辦法中,對於同樣問題的表述則是 上市交易的城鎮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由受讓方按房屋交易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
受讓方 變成 權利人 ,意味著土地出讓金變成賣家支付了嗎?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關於土地出讓金由誰交,國土部門不做明確規定,由買賣雙方協商即可。
鏈家網濟南站主編羅先生表示,之前進行的房改房交易當中,土地出讓金全部都是由買家繳納的。羅先生認為,因為現在房産市場總體來看還是一個賣方市場,即便是土地出讓金日後可以雙方協商,買家來掏的可能性也更大。即便是賣家答應繳納,這筆錢也會含在房價中。
《通知》還明確,用來計算土地出讓金的交易價格,將按房屋交易時繳納的契稅倒推計算確定,即房屋成交價格等於所繳契稅除以契稅稅率;無交易價格的,參照市地稅部門價格認定系統中同一區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價格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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