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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監管懲戒失信企業 10種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單

稿源時間:2016-12-15 08:31:5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何則偉 張志方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山東監管懲戒失信企業 10種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單---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發佈會,山東省工商局解讀併發布《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範(試行)》。

   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的10種情形:

  一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二是,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登出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三是,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是,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是,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是,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是,因發佈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八是,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九是,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十是,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此外,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項規定行為之一,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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