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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監管懲戒失信企業 10種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單

稿源時間:2016-12-15 08:31:5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何則偉 張志方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山東監管懲戒失信企業 10種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單---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發佈會,山東省工商局解讀併發布《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範(試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14日)舉行發佈會,山東省工商局解讀併發布《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規範(試行)》。

  意見指出,對組織策劃傳銷、發佈虛假廣告造成嚴重影響、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等10種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商部門將依法及時向社會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標、廣告、消費維權以及其他領域,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認定馳(著)名商標和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對於存在失信行為拒不更改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予以查處。

  意見明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5年內未再發生所有規定列入情形的,企業可申請或工商部門主動將其移出黑名單。被列入或移出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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