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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機關事業單位解決房改遺留問題 多佔須退出

稿源時間:2016-11-24 09:10:0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山東機關事業單位解決房改遺留問題 多佔須退出---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住房問題是中央巡視組數次向山東提出需要整改的問題。山東省提出,今後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進行集資建房,一律不得動用公共資源補助團購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財政資金支付幹部職工的住房費用。

  ——靈活處理解開房改“死疙瘩”

  歷史遺留問題之所以遺留,主要是因為問題積累多,矛盾積澱深。對於房改中的“死疙瘩”,山東厘清癥結,該補交的補交,該兌現的兌現,理順了房改中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

  房改時,個別人多佔住房,個別家庭擁有兩套公有住房。這一問題雖經多次清理,一直未徹底解決。在堅持房改政策原則的前提下,山東省提出,對有兩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達不到規定面積標準或其中一套達到規定面積標準但確因住房需要清退困難的,採用市場化辦法解決,按房改評估市場價的1.2倍加價出售。目前,絕大多數職工已經交款,2502戶職工共補交房款4.76億元。

  1997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房改時單位按職級工齡給予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省直機關對未購買房改房職工的補償款和離退休人員多出購房款的部分暫時挂賬。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兌現,幹部職工意見很大。從2013年5月山東著手兌現一次性房改資金補償挂賬,當年底共兌現588個單位2萬多戶職工3億多元,結束了16年的挂賬。

  山東房改政策規定,對已售公房可提取一定數額的維修資金,由財政專戶存儲,用於住宅共用部位等的維修改造。由於管理體制不順,維修資金申請難度大,使用比例低,長期“睡大覺”。而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售後公有住房的物業服務仍由單位負擔,形成了一種“隱形福利”。2014年,山東省把11.7萬套省直房改房共計3.7億元的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濟南屬地管理。同時,變“暗補”為“明補”,按月向職工發放物業補貼,單位不再支付或報銷物業服務費;職工住宅區日常管理和維護,招標選聘專業化物業服務單位承擔。

  針對從未參加過房改、也沒有享受過任何優惠購房的職工,缺乏專門的貨幣補償問題,山東省確定,對無房職工發放一次性補償。同時建立長效補貼機制,自2014年起,住房補貼按月發放。對此,有的地方擔心財力不夠。山東省政府領導提出,“只要少上幾個項目,少安排一點一般性行政支出,完全能夠節省出資金。”目前省直單位已核定無房職工1.4萬人,發放補償5.93億元,每人平均補償額4.09萬元。眾多機關事業單位的年輕人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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