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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機關事業單位解決房改遺留問題 多佔須退出

稿源時間:2016-11-24 09:10:0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山東機關事業單位解決房改遺留問題 多佔須退出---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住房問題是中央巡視組數次向山東提出需要整改的問題。山東省提出,今後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進行集資建房,一律不得動用公共資源補助團購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財政資金支付幹部職工的住房費用。

  ——動用公權力建房一律整改

  房改以後,由於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不徹底,加之監督管理跟不上,一些單位又恢復了自己建購住房,有的集資建房,有的合作建房,有的委託建房,有的團購,可謂“八仙過海,各顯其能”,這些都不同程度存在動用公權力和公共資源謀利的問題。

  山東省審計廳審計調查發現,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四大辦公廳外,還有89個省直單位房改後建購住房。有61個省直部門存在問題,主要有:公款支付職工建購房款,多佔住房,違規用地建設職工住房,以經濟適用房名義建設職工住房,欠繳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使用其他資金建購住房,購房價格低於成本價或評估價,超標準、超規劃建設住房等等。17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山東省審計廳向61個省直單位和17市下達了整改報告,要求利用行政權力及影響減免稅費的,由購房者全部補交;多佔住房必須清退;違規用地的上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截至6月29日,省直部門單位和17市建購職工住房審計整改共收繳資金41.55億元,預計全部完成整改後,總共收繳資金超過50億元;全省共清(騰)退住房282套,糾正違規使用週轉房115套。

  山東省提出,今後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進行集資建房,一律不得動用公共資源補助團購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財政資金支付幹部職工的住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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