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
監護人放任不良行為,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
此次,山東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咋處罰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由文化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文化行政部門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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