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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通過 12月起施行

稿源時間:2016-09-24 08:48:1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通過 12月起施行---23日,《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果外出務工、經商,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應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並告知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

   焦點三

   監護人放任不良行為,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

  此次,山東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咋處罰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由文化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文化行政部門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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