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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新規徵意見 3類單位逐步轉企

稿源時間:2016-04-28 09:25:46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山東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新規徵意見 3類單位逐步轉企---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由財政提供相應經費保障;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補貼,由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舉辦主體不及時調整或者撤銷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調整或者撤銷事業單位。

   出現這些情況事業單位應當調整、撤銷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辦主體應當申請調整:

  (一)舉辦主體、職責任務、機構名稱、機構規格、類型、經費來源、內設機構、編制數額、領導職數等需要調整的;

  (二)需要合併或者分設的;

  (三)其他需要調整的情形。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辦主體應當申請撤銷:

  (一)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的;

  (二)舉辦主體決定撤銷的;

  (三)職責任務已經完成或者履行職責任務的依據已經不存在的;

  (四)機構性質改變不再作為事業單位的;

  (五)合併或者分設後原事業單位不再保留的;

  (六)事業單位經批准成立後超過12個月未組建或者未履行職責任務的;

  (七)被依法撤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

  (八)其他需要撤銷的情形。

  調整、撤銷事業單位,舉辦主體應當向機構編制部門提交調整、撤銷的方案。舉辦主體不及時調整或者撤銷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調整或者撤銷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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