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轉企改制……事業單位的管理話題一直備受關注。記者4月27日獲悉,為了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山東省制訂《山東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事業單位與行政職能“脫鉤”
根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機構編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步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者轉為行政機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指出,事業單位職責任務應當區別於行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並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舉辦主體不得將行政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
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各級直屬事業單位一般不高於本級政府工作部門的規格,部門、單位所屬事業單位一般不高於其舉辦主體內設機構的規格。
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逐步取消行政級別,不再明確機構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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