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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地鐵首次公佈不文明行為 有人竟騎車進站

稿源時間:2016-03-30 09:25:0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孫志文 責任編輯:fengshasha
【摘要】青島地鐵首次公佈不文明行為 有人竟騎車進站---連結:《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 (二)禁止在車站出入口周邊五米範圍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的行為。 連結:《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二)禁止在車站出入口周邊五米範圍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的行為。

   現象七:攜帶違禁物品進站乘車

   車站安檢發現乘客攜帶違禁物品進站乘車。

   連結 :《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五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乘車:(一)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無包裝易碎品;(三)易污損軌道交通設施、有嚴重異味以及影響乘車環境的物品;(四)充氣氣球、非折疊自行車,長寬高之和超過一點八米或者重量超過三十公斤的物品;(五)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下車,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據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副總經理李忠山介紹:“作為山東省首家獲得了企業行政執法權的軌道交通企業,青島地鐵目前已經取得山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有22人,根據《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授權,在本市軌道交通車站主體建築物內和車廂內,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管理和行政處罰。地鐵行政執法主要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

   李忠山表示:“文明乘車,是一種美好的品德和境界,是展現青島市民綜合素質和青島市形象的一種體現。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和運營秩序需要每一個人共同維護,文明乘車需要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希望廣大市民爭作文明乘車的實踐者,為創建文明青島奉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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