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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地鐵首次公佈不文明行為 有人竟騎車進站

稿源時間:2016-03-30 09:25:0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孫志文 責任編輯:fengshasha
【摘要】青島地鐵首次公佈不文明行為 有人竟騎車進站---連結:《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 (二)禁止在車站出入口周邊五米範圍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的行為。 連結:《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二)禁止在車站出入口周邊五米範圍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的行為。

   現象四:車廂內亂扔果皮、包裝

   有的乘客不了解地鐵設備設施及地鐵乘坐須知要求,在車廂內亂扔垃圾,也有個別乘客誤將車廂滅火器箱當垃圾箱使用的情況。

   連結 :《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三)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第五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現象五:違規使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

   2016年2月19日,地鐵執法人員在李村站A出入口出站閘機附近執勤時發現一年輕女乘客持可疑優惠乘車卡打卡出站,執法人員對該女乘客依法進行核查。經核查詢問,該乘客承認了其冒用了父親優惠乘車卡乘車的違法事實。

   連結 :《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可以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不交還車票強行出閘機的,按無票乘車處理。對有上述行為的乘客,可以將其有關資訊納入個人信用資訊系統。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無票乘車、持無效車票乘車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現象六:車廂內踩踏坐席、躺臥

   列車車廂內發現有個別乘客躺臥、踩踏坐席,影響乘客乘車。

   連結 :《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 (六)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踩踏座席、躺臥、追逐打鬧、滑滑板(輪滑)、騎獨輪車等。第五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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