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私人領地”,網路傳謠最高可判7年
事實上,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個人社交媒體也不是“私人領地”。因為捏造散佈網路謠言受到處罰的事例屢見不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在就“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等虛假資訊答記者問時強調,中國有近7億網民,每天産生資訊量300億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姜軍説,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每一位網民都可以自由地在網際網路上發佈資訊,發表觀點。但自由是以秩序為前提的,任何人在網路空間的言行,都不得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編亂造、造謠生事、胡作非為,將受到道德的譴責,乃至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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