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翟魯寧發言。特派記者 王長坤 攝
3月1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山東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翟魯寧建議,在慈善法草案中增加成立國務院慈善委員會的規定和對慈善組織進行財務審計的內容,同時建議將志願服務單列一章,條件成熟時應單獨制定志願服務法,以便擴大慈善的社會參與度,確保慈善組織正常運轉。
翟魯寧説,中國慈善事業急需推動法律給予規範和引導。慈善法的頒布出臺,對於慈善事業的發展,引導人心向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特殊的意義和價值。她説,頒布出臺慈善法,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作為慈善領域的首部基本法,有利於規範慈善事業和慈善行為,緩解因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立法層次低導致的部分慈善組織運作不規範、透明度不高等問題。為大家營造一個願為、敢為、能為的慈善環境。同時,慈善法的出臺有利於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對於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等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慈善法草案中部分沒有涉及或不夠明確的內容,翟魯寧建議,應增加成立國務院慈善委員會的規定。慈善事業涉及到民政、財政、稅務、審計等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責,如果沒有一個高層次、強有力的協調機構,僅靠某一政府部門,很難獨立承擔慈善法實施。建議成立專門的國務院慈善委員會,作為加強慈善事業管理、服務、指導、監督的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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