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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理7起環境公益訴訟案 2272人因破壞環境資源受刑責

稿源時間:2016-02-27 10:04:3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山東受理7起環境公益訴訟案 2272人因破壞環境資源受刑責---記者今天從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2013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審理環保行政案件8809件。

  記者今天(27日)從山東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2013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審理環保行政案件8809件。其中,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收結案增幅明顯,2015年全省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數量同比增加137.8%,結案數量同比增加71.2%。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和農業、養殖業大規模發展,環境污染、資源破壞等問題日益嚴峻。面對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山東法院不斷探索審理方式方法,更好地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

  一紙禁令即刻停止污染行為

  避免邊訴邊破壞情況發生

  從發現污染、立案審判到判決生效,通常要經過數月時間,有的環境污染者便利用程式權利拖延時間,造成污染擴大。如何及時制止污染行為,避免邊訴邊破壞的情況發生?

  蘭陵縣人民法院在去年7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時制定了《蘭陵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訴前禁止令試行辦法》,將傳統意義上的財産保全擴大到了行為保全的範疇。

  蘭陵縣李某(化名)承包的魚塘去年遭到了附近一家鐵礦選礦廠的污染,大量廢水廢渣排進魚塘,情況非常嚴重。多次與廠家交涉未果後,李某得知縣法院試行環境資源司法訴前禁止令,便前往法院遞交了禁止令申請。書面審查後,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迅速前往現場,發現污染情況非常危機,若不採取緊急措施環境資源將遭到重大破壞,遂立刻下達禁止令,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以拒執罪處理。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選礦廠不僅立即停止選礦作業,還與環保部門協調如何排污,並對李某進行了賠償。

  “按照法律程式,案件從立案到開庭,至少要經過37天,判決後還有15天的上訴期。這段時間,污染行為可能還在繼續,損害可能進一步擴大。”蘭陵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倪傑説,“禁止令就是為了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前,使即將造成重大破壞的環境污染行為得到及時制止。”

  省法院副院長張愛雲介紹,山東將進一步探索施行環境訴訟行為保全制度,加大預防原則在訴訟中的適用力度,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消滅在源頭或者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針對正在發生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及時依法採取司法禁止令等行為保全、先予執行措施,防止污染損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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