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獲悉,為進一步促進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可靠運作,有效響應電網側負荷調度管理,日前該局會同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規定》)。
《技術規定》進一步明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業主、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人及受託第三方等相關主體權責和技術標準,確保有序充電落地的可行性,保障充電過程中的安全性,為大規模應用有序充電緩解城市電網運作壓力奠定基礎。
《技術規定》明確了充電設施建設安裝位置要求,在居民小區內安裝的充電設施建設不應設置在地下停車場負四層及以下。充電設施建設前,所有權人應向小區管理單位提供充電設施建設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充電設備的産品認證證書或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和充電設施的安裝施工方案等材料。
充電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資料蓋章簽字後,充電設施方可投入使用,所有權人及小區管理單位應予以分別保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充電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技術規定》鼓勵居民小區充電設施投入使用前購買充電樁保險,保障運營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導致充電樁本身損失和第三者財産損失。
在消防安全方面,《技術規定》要求,滿足相關國家標準,地下、半地下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不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應集中佈置,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車庫其他部位分隔。集中佈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應配備滅火器,其他充電設施區域宜與就近建築物、汽車庫、停車場共用消防設施。(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劉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