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年僅四歲,滿臉稚嫩童真。他,年逾七旬,滿頭白髮褶皺。他們,在這個新春收穫了來自南部縣法院“沉甸甸”的愛意。
溫情執行,護她“小有所養”
“非常感謝法院幫我們執行到錢,讓我娃兒未來的生活有保障。幾年來,我心裏石頭終於落地了。”當最後一筆案款轉入時,申請執行人童童(化名)的法定代理人張某甲滿含熱淚説道。
2020年10月,杜某(男)在西安某項目工地上工作時意外墜落亡故,留下時年9個月的童童待撫養。事故發生後,童童及媽媽張某甲、爺爺杜某某、奶奶張某乙因賠償款分配不均,雙方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分割。經法院審理,判令杜某某、張某乙向張某甲返還賠償款6萬餘元,返還童童58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杜某某、張某乙仍未支付上述款項,無奈之下,張某甲以童童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執行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以每年分期支付方式予以履行。但和解協議簽訂後,杜某某、張某乙並未按照協議約定如期履行,並拖延、逃避執行,致使年幼的童童生活陷入困境。
2024年,南部縣法院“執行獵冬”專項行動啟動,這起涉未成年人生存權益的執行案件引起重點關注。1月中旬,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幹警清晨突擊,幾經週折將杜某某傳喚到法院,再次向他釋明拒不履行的利害關係,但他仍不願意履行並拒絕報告財産去向。鋻於此,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同時,考慮到該案特殊性和緊迫性,執行法官還積極與杜某某家屬聯繫,説明童童生活困境現狀,從情和理多方面進行開導,試圖從親屬血緣關係“喚醒”被執行人一家對童童的關愛。
“祖孫親情,血濃于水。”在拘留期滿前,杜某某的姐姐來到法院,表示在徵求杜某某家人意見後,願意當場履行114700元,並將剩餘300000元賠償款全額匯入童童母親和爺爺建立的共管賬戶,除每年支出22800元用於童童生活外,其餘案款待童童成年後自行處理。執行幹警將上述意見告知童童的法定代理人張某甲後,表示同意該履行方案,並請求法院解除對杜某某的拘留措施。
至此,這起案件在執行幹警用足強制執行措施、溫情執行下,順利為年僅四歲的童童追回應領取案款41萬元,切實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善意執行,護他“老有所依”
“今日收到謝某甲現金人民幣肆萬零貳佰元整……”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年逾七旬的趙某甲、趙某乙、趙某丙、謝某乙終於領到了這筆飽含悲痛的“養老費”。
2022年7月,趙某某(1963年出生)受邀到謝某甲承包的建房工地做工,因意外墜落受傷嚴重搶救無效死亡。自1998年起,趙某某與謝某乙(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生育子女,生父母也先於其去世。事故發生後,趙某某的近親屬趙某甲、趙某乙、趙某丙(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先後從外地趕回共同料理後事,後與謝某甲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協議,遂將謝某甲訴至南部縣法院。2023年1月,南部縣法院依法判決謝某甲賠償趙某某近親屬趙某甲等共計42萬餘元(扣除預支部分)。因謝某甲拒不支付賠償款,趙某甲等人向南部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部縣法院經線上線下查詢,除依法劃撥謝某甲銀行存款3萬餘元外,未發現另有可供執行財産,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因本案申請執行人趙某甲等每人平均已年邁七旬,親人的去世對他們而言已是飛來橫禍,賠償金遲遲不能到位更是雪上加霜。因此,2024年南部縣法院在“執行獵冬”專項行動中,執行法官將該案列為重點案件。
春節前,趙某甲等提供線索稱,謝某甲出現在某村附近。執行法官火速趕往該地,成功將其拘傳到法院。謝某甲坦承,自己身負數百萬元外債,家中還有年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需要照顧,償還能力的確有限。在認真核實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後,執行幹警積極組織雙方商談,力爭善意執行促和解。經過執行幹警耐心調解,趙某甲等人表示理解謝某甲的不易,並主動作出讓步,同意一次性支付案款11萬元了結,謝某甲也承諾儘快籌款償還。次日,謝某甲將剩餘8萬元賠償款全部交予趙某甲等人。
“一老一小”關乎億萬家庭。近年來,南部縣法院厚植為民情懷,在涉老涉小案件執行過程中,充分考量和把握案件的複雜性和情感性,秉持溫情執行理念,巧用執行方法,始終想群眾所想,為群眾辦實事,真正做到司法為民。(殷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