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翠屏區以穩糧保供、種子、農藥、獸藥、豇豆治理等專項執法行動為抓手,加大重要時節和重點區域的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有效維護農業生産經營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助力打造新時代更高水準“天府糧倉”。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從中選取2個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翠屏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劣質農藥案。2023年5月6日,翠屏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翠屏區某農資經營部經營的33%螺蟲·噻嗪酮懸浮劑進行了監督抽查並送檢。7月25日,重慶市化學農藥品質監督檢驗站出具了檢驗報告(No.2023139),檢驗結論為:該農藥中噻嗪酮品質分數項目為13.82%,與登記含量22%不符,單項判定不合格。7月27日,該經營部向宜賓市翠屏區農業農村局提出了復檢申請。7月29日,執法人員與該經營部法定代表人、佛山市盈輝作物科學有限公司銷售代表共同將留存樣品委託快遞公司送至湖南省化肥農藥品質監督檢驗授權站進行復檢。9月4日,該檢測機構出具了檢驗報告(A20231344),檢驗結論為:該農藥中噻嗪酮品質分數項目為19.84%, 與登記含量22%不符,單項判定不合格。2023年10月13日,本機關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宜翠農(農藥)告〔2023〕4號,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內容及違法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10月16日,當事人按照該産品的委託方康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受託方佛山市盈輝作物科學有限公司的要求,向本機關提交了陳述申辯函,稱該涉案農藥不應採用T/CCPIA 025-2020(螺蟲乙酯原藥)和GB/T 24756-2009(噻嗪酮原藥)這兩個標準進行檢測,應採用企業已備案的33%螺蟲噻嗪酮懸浮劑産品標準Q/KTSSW010-2018進行檢測,同時提出了再次檢測的申請。經請示省農業農村廳農藥檢定所,同意按照33%螺蟲噻嗪酮懸浮劑産品標準Q/KTSSW010-2018再次進行檢測。10月24日,執法人員與該經營部法定代表人共同將留存樣品委託快遞公司送至重慶市化學農藥品質監督檢驗站進行再檢。10月30日,本機關收到由該檢驗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NO.2023244),測試結論為:依據Q/KTSSW010-2018的檢測方法,該農藥中螺蟲乙酯品質分數為7.85%,低於登記含量11%,單項判定不合格;噻嗪酮品質分數為15.73%,低於登記含量22%,單項判定不合格。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是沒收違法所得4410.00元(肆仟肆佰壹拾元整);二是並處罰款10000.00元(壹萬元整)。
宜賓市翠屏區謝某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的農産品案。2023年8月22日,翠屏區農業農村局對思坡鄉中河村村民謝某正在銷售的豇豆進行抽樣送檢。經委託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品質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檢驗,出具了《檢驗報告》(NO: C2305663),常規農藥噻蟲胺標準值0.01,實測值0.023,檢驗結論為:該批次産品經檢驗,依據GB2763-2021規定,判為不合格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及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500.00元。(翠屏區農業農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