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您是陳女士嗎?我是合江縣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您通過12315熱線電話反映XX足浴店拒絕退款的投訴我局已受理,請説一下具體情況及您的訴求。”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于2022年在這家足浴店預存了5000元訂購推拿服務,現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消費,便聯繫商家退還餘額,卻遭商家拒絕。我希望監管部門能幫我協調商家退款剩下1800元。”
這是近日合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處理“12315”投訴舉報平臺上預付式消費投訴時與投訴人之間的通話。工作人員了解具體情況以後,立即前往商家處,就消費者的訴求與商家進行溝通協調。
調解過程中,足浴店負責人表示,消費者辦理的價值5000元的服務套餐是基於充值消費才有較大幅度優惠的,現消費者由於自身原因無法繼續消費,就只能按照正常價格計算,如此一來,投訴人陳女士預存的5000元已全部消費完,沒有餘額可以再退了。
面對此種情況,合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試行)》等相關法條,要求商家提供包含有變更、中止、終止等情形預收款的處理方式和退款計算方法、渠道、手續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的紙質或電子版合同。由於該店未能如實提供,對於退款金額無法準確計算、違約責任不能明確劃分,後經市場監督部門調解,商家最終退還消費者1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近年來,商家為了攬客,消費者為了優惠,預付式消費在養生理療、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美容美發、餐飲服務等行業廣泛使用,成為一種新型消費形式。隨之而來的預付式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涉及金額從幾十元到幾萬元不等。
在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在預付式消費時,應結合自身需求、經濟能力、消費習慣等理性消費。同時,要和商家在合同中詳細約定預付款的使用範圍、有效期限、服務項目、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條款,以免日後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給維權帶來困難。此外,還要保管好發票、付款記錄、消費記錄等相關憑證,一旦發生問題便於向有關部門投訴。(合江縣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