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落實“雙減”政策嚴控校外教育培訓廣告的行政提示》,對全市廣告經營、發佈單位、廣告場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提醒。其中,明確不得發佈以“一對一輔導”“到府輔導”等形式變相開展教育培訓廣告。
據了解,《行政提示》共提出了三項要求:
不得發佈校外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路平臺、戶外(含地鐵、公交)、公共場所、居民區內各類廣告牌、電梯內廣告設施等刊登、播發面向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階段的教育培訓廣告;不得發佈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廣告;不得發佈以“一對一輔導”“到府輔導”等形式變相開展教育培訓廣告。
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等場所發佈商業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
不得發佈虛假違法廣告。不得無培訓資質發佈培訓廣告;不得誇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捏造資質以及含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證書,以及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文化以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不得含有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線上教育網路産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遊戲連結,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資訊;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培訓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的資訊;不得含有誘導過度消費、舉債消費等金融借貸類的行銷資訊。
“全市各相關廣告活動主體要自覺對照《“雙減”意見》《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規定,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的合規審查,及時下刊、撤除不符合規定的廣告。”市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強廣告監測,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從嚴從重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雍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