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合同糾紛審理終結 都江堰光亞學校賠償成都武侯區教育局118萬元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8-10 16:29:18 編輯:徐揚 點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都江堰市光亞學校與成都市武侯區教育局辦學合同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光亞學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武侯區教育局支付房屋佔用費1185624元。新一輪教育變革之際,新中國第一所民辦學校都江堰市光亞學校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位於成都市高新區蓓蕾街47號的芳草地幼稚園
事件閃回至1994年,那時,中國教育改革的第一波浪潮涌現。由成都武候區教育局引進,全國第一所民辦學校光亞學校于武候玉林小區投資創辦了成都市第一家涉外私立“武候區芳草地(光亞)幼稚園”,係針對美領館人員、知名外企高管等外籍子女入讀的高級涉外幼兒園。該幼兒園的建立,不僅改善了當時成都吸引外商投資的軟環境,更是用高品質的教育、公益性的收費,培養了數千優秀幼兒,其中西洋棋世界冠軍就有兩個出自該幼稚園。
民事判決書顯示,成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事實:1994年6月16日,武侯區教育局(原成都市武侯區教育委員會,甲方)與光亞學校(原光亞小學,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由乙方領辦玉林小區幼兒園,甲方負責無償提供幼兒園場地和房舍,乙方自籌資金,負責創設幼兒園內、外部設施及舉辦幼兒園的一切條件,乙方投資購置的設備及建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協議時間有效期為20年(1994—2014年止)。協議簽訂後,武侯區教育局將案涉房屋交給光亞學校佔有、使用。移交時,該場地、房捨已通水、電,有前後兩道大門,無裝飾裝修,屬於清水房。光亞學校接收案涉房屋後,用於開辦成都市武侯區芳草地(光亞)幼稚園,期間,光亞學校對房舍進行了裝飾裝修並增添了設施設備、搭建了部分建築。
協議期滿後,武侯區教育局同意將場地回收時間延長至2014年6月30日。因光亞學校拒絕騰退案涉房屋,武侯區教育局于2014年7月10日以合同糾紛將光亞學校訴至法院,在該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合同期限屆滿,在雙方不能就繼續合作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武侯區教育局作為提供場地和房捨得合同方有權要求接受場地及房捨得合同另一方即光亞學校騰退場地及房舍,判決光亞學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騰退位於成都高新區蓓蕾街47號成都市武侯芳草地(光亞)幼稚園內建築面積1100平方米1幢2層磚混建築的房舍及佔地面積2448平方米場地。後光亞學校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光亞學校未主動履行騰退義務,武侯區教育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終於2019年6月26日,在法院組織下,光亞學校將案涉幼兒園的房屋、場地以及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等全部移交給武侯區教育局,最終履行完畢騰退義務。
據此,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一、光亞學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武侯區教育局支付房屋佔用費1185624元;二、駁回武侯區教育局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3033元,由武侯區教育局負擔6517元,由光亞學校負擔6516元,評估費20000元,由武侯區教育局負擔10000元,由光亞學校負擔10000元。
都江堰市光亞學校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1年5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法院認為,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1.武侯區教育局主張佔用費的訴請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2.光亞學校是否應該向武侯區教育局支付房屋佔用費,若應該支付,房屋佔用費的起算時間及佔用費金額如何確定。對此,法院做了分述。認為,光亞學校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5471元,由都江堰市光亞學校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事實上,都江堰市光亞學校在騰退武侯芳草地(光亞)幼稚園時,沒有帶走任何設施、設備,並做到教職員工、學生的妥善交接及安置。
該案中,雙方未就案涉幼兒園內應歸屬光亞學校的設施、設備如何補償達成一致意見。關於房屋佔用費的金額,光亞學校主張其履行騰退義務後武侯區教育局將案涉房屋對外出租,但案涉房屋包括光亞學校所投入的裝修及設施等,故房屋佔用費應扣除武侯區教育局對外出租的租金。法院認為,武侯區教育局在本案中主張的是房屋被佔用期間的損失,其收回案涉房屋後再行出租收取的租金與本案爭議無關,也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況且光亞學校二審中也稱對於案涉房屋的裝修及設施等費用已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故光亞學校就該部分爭議主張在本案中一併處理無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雖然有關於“民辦學校退出機制”的規定,但是沒有進一步明確補償或者獎勵原則。對此,全國民辦教育協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政協常委、四川省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都江堰光亞學校校長卿光亞認為,“比如根據出資者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補償或獎勵後的剩餘財産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等等這些法律空白有待進一步完善。”
“合作辦學協議並沒有約定租金,延期糾紛期間也未盡告知義務。2020年6月武侯區教育局訴求光亞學校賠付2014年至2019年五年租金240萬,獲法院支援判決118萬。當然,我們服從法院判決。但是,對於一個招商引資運營管理二十七年,且收費合理(1994年380元/月、2014年1280元/月)、家長滿意的學校,不僅無償騰退,反而被訴賠償。情理何在?”在卿光亞看來,作為90年代成都教育改革開放成果之一的芳草地(光亞)幼稚園的結局,讓人嘆息。“我認為,教育不應該成為逐利場。時下,新一輪教育改革如火如荼,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應該和公辦學校一樣獲得國家經費資助。”(荊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