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實行最低工資新規 勞保局就此答疑

    自7月1日起,本市將月最低工資由535元調整為57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由4元調整為5元後,眾多市民來信詢問一些問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就此予以解答。

    -本市目前哪些單位和勞動者適用最低工資?

    ●《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均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單位使用的各類人員,包括退休、協保、外地勞動力等人員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幫工均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按月領取最低工資的人員,在遇到加班、加點時,加班工資應如何計算?

    ●凡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人員,因企業實際需要加班、加點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最低工資標準570元確定。即570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為日工資基數,再除以8小時為小時工資基數。實行每週40小時工時制的,每月制度工作天數統一按20.92天確定。

    -單位將部分加班工資計入最低工資,這種做法允許嗎?

    ●不允許。《規定》已經明確,最低工資應當剔除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企業若將加班工資一併計入最低工資,或用部分加班工資來抵充單位發給勞動者不足最低工資的標準,這種做法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

    -企業平時按月發給勞動者工資達不到570元,但到年底發給職工一次性年終獎金,全年分攤後每月可能超過最低工資標準,這種做法企業是否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這種情況企業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目前,企業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的。凡實行按月支付工資的企業,月最低工資均不得低於570元。凡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發工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調整後,文件規定伙食補貼(飯貼)不計入在最低工資範圍內,企業應另行支付,那麼企業按國家和本市1994年以前規定發給職工每人每月的各種副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範圍內?

    ●凡企業繼續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發給職工每人每月各種副食品價格補貼,均計入最低工資570元範圍內。

    -最低工資中是否剔除職工個人所繳納的補充養老金和補充公積金?

    ●《規定》企業應另行支付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和住房公積金,僅是指按國家規定職工個人必須繳交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住房公積金部分。職工個人繳交的補充養老金和補充公積金應計入最低工資570元之內。

    -單位在支付非全日制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還應支付多少社會保險費?

    ●非全日制小時工是指在《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小時工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5元。用人單位應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應繳交的社會保險費,最低為2.5元。(張鎏豪 倪傑)

    新聞晨報 200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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