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調查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普遍獲得提高

    廣東省近日下發《關於調整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廣東省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普遍得以提高。

    據資訊時報的消息,該通知規定:2002年廣東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510元/月;二類450元/月;四類360元/月;五類330元/月;六類300元/月;七類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從上述標準中選定一至二個標準,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佈執行,同時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地要嚴格執行《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2年11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正在上報市政府,尚未最後確定。但“一定比現在最低工資450元/月要高很多,大概在500元/月左右”。(李太燕張祥)

    中新社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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