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加工人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工資最低4元  

    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修改,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增加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明確: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元。

    根據修改後的《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市勞動保障局一位人士解釋説,職工個人繳交的補充養老金和補充公積金應計入最低工資535元之內;職工與企業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已經成為該企業職工,職工再與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協議,只要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就應該支付給職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謝惠仁)

    新聞晨報 20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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