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制定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出臺相關政策,為小時工這種用工形式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並要求用人單位為小時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合肥市規定,小時工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即每小時3元;而小時工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按用人單位支付給小時工工資收入的20%確定,並在支付工資的同時支付。此外合肥市還規定,小時工按自由職業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制日報》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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