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引發房屋産權爭奪 江蘇旅遊局狀告南京國旅

圍繞一幢七層辦公樓的權屬問題,江蘇省旅遊局和原下屬單位南京國旅對簿公堂,要求南京國旅歸還房屋。昨天記者獲悉,省旅遊局近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南京國旅歸還房産

據了解,在訴狀中,原告省旅遊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國旅立即搬出屬原告所有的南京市中山北路202號—1房屋,並補交自脫鉤之日起至搬出期間的全部房租(按每平方米每天1.4元計算,到起訴時止合計為205萬元)。

省旅遊局稱,南京國旅現位於中山北路202號—1的經營場所和辦公用房産權屬省旅遊局所有。根據江蘇省政府2001年4月19日蘇政發2001第62號文件規定,將省旅遊局下屬的金陵飯店、中心大酒店、南京國旅等7戶涉外旅遊企業劃歸省國有資産經營(控股)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而南京國旅劃歸國有資産管理公司後,一直未將其經營和辦公場所交還原告,而是繼續佔用至今。

原告認為,既然原被告之間已全面脫鉤,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和財産關係。

雙方曾如“父子”關係

事實上,江蘇省旅遊局和南京國旅的關係曾經相當好。

據了解,南京國旅成立於1954年,起初直屬於中國國際旅行總社,1957年劃歸地方,很長時間隸屬於省外辦。1978年5月,省旅遊局成立,局長兼南京國旅經理,南京國旅與省旅遊局的關係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1980年1月,省旅遊局由二級局升格為一級局,原局長改任副局長並兼南京國旅經理,南京國旅成為省旅遊局的下屬單位。2001年6月,南京國旅劃歸省國資公司,與省旅遊局脫離“父子”關係,成為行業管理關係。

在這期間,南京國旅一直被業內看作是江蘇旅行社行業中的龍頭老大,作為下屬單位,南京國旅先後向省旅遊局上繳利潤近2000萬元。同時,省旅遊局也曾對南京國旅的發展壯大給予很大的支援。

緣起“改制”?

這棟辦公樓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省旅遊局下屬企業南京國旅的上繳利潤,當時造價僅僅幾十萬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南京國旅不是面臨改制,這場官司可以避免。

一種説法是,國旅在改制方案中,將房屋算作自己的資産,理由是當時這棟辦公樓是他們花錢建造的。時至今日,其價值已達1000萬左右。而旅遊局則認為,雖然錢是國旅掏的,但是這屬於國有資産,同時房屋産權也屬省旅遊局,這樣等於是讓國有資産流失。

南京一位研究改制法律問題的律師在聽完此案的介紹後告訴記者,這個案子不同於普通的民事糾紛案,折射出的國有資産劃轉的深層次問題更令人關注。比如説在劃轉南京國旅的國有資産時,把房産也同時劃歸國有控股公司,就不會引發這場官司,所以此案還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為好。胡志強

新華報業網 200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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