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民李先生在參加南京一家旅行社組織的旅遊過程中,遭遇車禍而致嚴重受傷,構成九級傷殘。由於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將旅行社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鉅額索賠。近日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終於達成賠償協議,旅行社一次性返還李某及其同去遊覽的妹妹旅遊費4400元,賠償李某各項損失53295元,雙方糾紛一次性了斷。
2002年9月,時年32歲的李先生及其妹妹參加了南京某旅行社組織的成都、九寨溝、黃龍雙飛六日遊旅行團,雙方簽訂了旅遊合同。同月25日,李先生和其妹妹隨團出行,到達目的地的頭幾天裏,一切順利。當年10月3日晚,李氏兄妹乘上旅行社安排的一輛四川當地的旅遊車,在由松潘駛向九寨溝的途中,旅遊車與另一輛車發生激烈碰撞,釀成重大交通事故,數人受傷。李先生在這次事故中嚴重受傷,10月5日被送往四川省人民醫院搶救,傷情穩定後於10月9日離開四川,轉入南京中大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哥哥受傷後,妹妹的遊覽也就被迫中止,留下來照顧哥哥。本來是一次開心遊,結果變成了傷心遊。同年12月21日,李先生傷情好轉出院。出院後他與旅行社的賠償糾紛一直沒有最終解決。
去年4月22日,基於多發性肋骨骨折及左下肺部分切除,李先生經法醫鑒定,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同時因左鎖骨骨折後畸形癒合,需進行後續治療。因雙方一直不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前不久李先生將旅行社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鉅額索賠。案件審理中,法院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經過法官耐心做工作,雙方均作出了讓步,最終達成上述一次性賠償意見。李自慶 陳迪晨
《揚子晚報》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