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六大措施深化戶籍改革

    近日,江蘇省政府正式批准了該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再次對江蘇戶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

    這次改革,按照“銳意改革,強力推進,整體規劃、有序放開,公正公開、方便群眾”的原則,打破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準遷條件,以法制化、證件化、資訊化管理為主要手段,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促進人力、智力、資金等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和有序流動,推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這次改革的具體措施是: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戶口性質,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居民戶口”。

    2、取消進城人口計劃指標管理。取消“農轉非”制度,廢止非農業人口遷入許可證,實行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戶口準入的基本條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縣級市市區、縣城鎮及其以下地區,憑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進行戶口準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條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體準入條件由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報省政府備案。

    3、實行有利於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城市在引進人才、投資、購房落戶等方面的條件限制,鼓勵智力移民、投資移民,降低進入城市的門檻。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可在城市先落戶後就業,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生在城市工作滿2年的,以及進入城市投資興業的,可在城市落戶。

    4、取消對申請遷入城市投靠親屬的條件限制。屬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齡、婚齡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均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以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5、改革省內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凡考取我省大、中專院校的本省籍學生,入學時根據本人自願,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待畢業後直接將戶口遷至其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學生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准予辦理遷移手續。

    6、進一步下放戶口審批許可權。為簡化戶口遷移審批程式和手續,今後戶口遷移中需要審批的事項,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轄市公安機關加強對各類戶口審批辦理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積極推行網上辦理省轄市市區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口遷移證》。

    另外,有關農民進入城市和城鎮後的土地使用、流轉政策和計劃生育政策,按原有規定辦理。

    據悉,江蘇省公安廳將於近日下發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對取消戶口性質、取消進城人口計劃指標管理、取消居民親屬投靠條件限制、改革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對建立大中城市戶口條件準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遲于2003年6月前組織實施。為確保戶籍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計生等有關部門將儘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抓緊組織實施。

    有一個問題要説明,取消戶口性質,不等於戶口可以自由遷移,不等於農民戶口可以無條件進入城市。報道介紹説,由於中國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的不平衡,現階段還難以實現完全意義上的自由遷移,所以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借鑒國外、省外經驗,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通過建立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度,對人口的遷移流動進行調控。(沈資訊、祖六四)

    揚子晚報 200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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