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大中專生可落戶廣州 專業不對口年內可跳槽  

    記者昨日(9月3日)從廣州市人事局了解到,日前,廣東省人事廳公佈了省直和中央駐穗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的入戶準入條件,非廣州生源大專、中專學歷應屆畢業生,凡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准予申請就業入戶廣州市。

    廣東省人事廳發佈的有關通知指出,非廣州生源大專、中專學歷應屆畢業生,在讀書期間父母親戶口已遷入廣州市,本人屬計劃內生育的子女,准予申請就業併入戶廣州市。

    外地大專生入戶4項條件

    1、畢業生就讀的學校屬於國家教育部核準的高校畢業生

    2、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普通大專學歷畢業證書

    3、畢業生所學專業在廣州市以下16個緊缺專業目錄範圍內:法學類(獄政管理、勞教管理專業),公安學類(警察管理、偵察、預審等公安部門專用專業),公安技術類,藝術類,材料類,機械類,儀器儀錶類,電工類,電子與資訊類(無線電技術、通信工程、器件製造與應用、機床數控技術專業),土建類(鐵路與橋梁工程、隧道與地下工程、給水與排水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化工與制藥類,交通運輸類(包括鐵道、船舶專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醫學影像,高級護理,包裝設計。

    4、學用一致

    外地中專生入戶5項條件

    1、畢業生就讀的學校屬於國家部屬、原為國家部屬現劃轉到地方或下屬企業、廣東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專部)

    2畢業生具有中等職業教育普通中專學歷畢業證書

    3、畢業生所學專業在廣州市以下7個緊缺專業目錄範圍內:政法類(獄政管理、勞教管理專業),交通運輸類(包括鐵道、船舶專業),鋼鐵冶金類,電工類,機械類,化工與醫藥類,藝術類

    4、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就業準入的90個技術工種範圍內的,須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5、學用一致

    穗新參加工作畢業生專業不對口一年內可換單位

    日前,廣州市人事局結合廣州實際轉發了省人事廳關於做好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指出畢業生報到後屬於專業不對口等情況可以在一年之內調整就業單位。

    通知指出,畢業生自報到之日起,屬於專業不對口、學用不一致,或要求到政府重點建設工程、重點企業、重點科研項目及重點加強部門就業,以及要求到基層單位、特殊崗位及邊遠地區就業的,可以在一年之內調整就業單位。

    要求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應向其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為其辦理調出手續。新接收單位應填寫《廣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按照調入審批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辦理畢業生的調入手續。

    由廣州市外調整到廣州,以及在廣州市範圍內跨區、縣級市和跨市直部門調整的,由市人事局審批;在區、縣級市和市直部門內調整的由區、縣級市人事局和市直單位人事部門審批。經批准調整工作單位的畢業生,調整前後的見習期合併計算。

    通知還説,鼓勵廣州生源畢業生到市外就業。對主動到市外就業的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和檔案可轉至工作單位所在地,也可留在廣州。留在廣州的,由市級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協助其辦理落戶手續,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畢式明)

    南方日報 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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