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國內金融改革與重建的制度思考

近年來,國內金融業改革如火如荼。銀行業的股份制改造、不良資産的處置、四大國有銀行計劃上市、保薦人制度推出、中小企業板的啟動……國內的金融改革一刻都沒停過,可金融業披露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國內金融市場所面對的系統性風險越來越大。這是為什麼呢?

就目前銀行業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在不斷下降,銀行的控制風險的能力與技術不斷提高,國有銀行的營利水準也達到了歷史最高;另一方面,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增多,大量的不良資産剛剛剝離,新的不良貸款又累積增加。國內金融改革如何改?如何重建?目前,是到了該檢討金融市場運作制度的缺陷、檢討這些金融制度與規則確立的程式與目的的合法性、檢討這些金融制度的權力源的合法性的時候了。國內的金融改革所面臨的問題並非僅是幾個技術上、管理上、觀念上的問題了,而在於其制度本身確立的合法性問題了。只有從源頭上搞清楚,國內的金融改革與金融重建才能從目前的困境中走出。比如,我們天天在談依法治國,但如果這個“法”本身就有問題,就不是一個良法,那麼依出的這個“法”如何能夠治好國呢?在這方面他國的經驗與教訓實在是太多了!

在現代金融市場中,由於資訊的嚴重不對稱,金融危機與金融問題無處不在。處理得好,金融問題就自動化解,金融體系恢復正常運作;如果處理不當或是拖延,就會使金融問題進一步惡化,處理起來更加困難。但是,為什麼有些國家能夠應付自如,而另一些國家應對危機則顯得措手不及,而且難以走出困境呢?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有些國家在面對金融危機時,不但能夠即時迎刃而解,而且能夠根據處理金融危機之經驗,設計出更精良的機制,制訂更完善的制度,防止類似危機的再度發生。

比如美國,它之所以是具有世界最強的經濟實力,不僅在於它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發達的科技、高效率的管理技術,而且在於有高效的立法及健全的監管體制。而後兩條件則是健全的金融體制的基礎。美國要進行金融改革,都必須國會立法來進行。美國每一次金融危機的發生,國會都會進行徹底的研究調查,明確真相,然後立法規範,使同樣的危機不再發生。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危機,美國出臺了盛行70年之久的《證券法》。本世紀初的安然事件,2002年通過《薩班斯-奧克斯法案》。可以説,美國的金融制度就是在國會不斷的立法規範下完善起來。

我們再來看日本。在1990年代以前,日本的經濟快速成長,每人平均國民生産總值超過了美國。1980年代的日本,股票與房地産市場興旺發達,如日中天,日經指數增上升到38000多點,日元匯率不斷升值,日本産品與資金在世界上所向無敵,成為美國在世界市場上最強勁的對手。但日本經濟好景不長,自1990年代以來,日本的經濟泡沫開始破滅,房地産價格暴跌,從而帶動其他物價的下跌,通貨緊縮的出現,人民消費減少,公司虧損,銀行的不良貸款迅速增加,把整個銀行業拖入困境。各公司都在為處理債務問題搞得焦頭爛額,無暇顧及投資,致使GDP每年平均減少1%。

1996年日本宣佈了大規模改革的方案,計劃在5年內全面解除金融管制,以建立一個自由、公平和全球化的金融市場。日本這次的金融大改革,目的在於如何轉換現行的金融運作機制,由行政督導的模式轉向為遵循市場機構運作的模式,解除加諸於金融業的種種束縛,讓金融業放手去開發和推廣創新性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政府也進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以削減財政部的權力和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有人認為,如果改革成功,日本將會出現世界上最自由、最公平和最國際化的金融市場體系,由此日本經濟也會走上振興復蘇之路。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2001年下半年,日本的經濟以每年3.4%的速度在萎縮;其中,2001年,GDP的成長是負0.8%,情況繼續惡化,到2002年4月,GDP的成長率是負4.5%。同期間,工業生産指數成長率由負3.9%下滑到負11.5%。失業率由4.9%增加到5.3%。此外不良貸款持續不斷的産生,像個無底洞,剛登出一批,又産生一批,不良貸款嚴重性使得日本經濟陷入難以復蘇的絕境。

與美國相比,日本也應該有不錯的市場基礎、不差的經濟實力、一定的民主法制,但是面對金融危機,為什麼美國能處理成功,但日本則不行?日本的金融改革失敗在哪?這不僅在於金融制度本身的缺陷,而且在於金融制度確立程式的合法性。

在美國,金融制度的改革都要透過立法來達成。如美國1980年代的儲蓄信貸會危機發生時,經濟學家、金融專家、以及有關的企業領袖都會理智參與討論,剖析問題的癥結所在,並與提出解決方案。各界人士公開辯論達成共識以後,再由國會立法,付諸實施。由於業者和有關人士在立法的過程中都親自參與其事,充分了解改革的內容,對於改革方案才能徹底執行。

但是對這次日本金融改革來説,改革方案由官僚起草,再透過行政命令,通過有關政府機構來執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除的金融業的種種管制,並且削弱政府相關機構的權力。但是改革的的方案則由要削減其權力的官僚來起草,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會起草有利自身的方案,都會避重就輕,為自己留下餘地。同時,在執行改革方案時也是敷衍了事,選擇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來交差。

還有,對於金融業的既得利益者來説,由於以往在金融資源完全為政府管制的情況下,他們能夠輕易地從政府那裏獲得許多好處,特別是不存在市場競爭,也不必面對各種風險。因此,他們與政府官員、黨派利益糾集在一起,極力地抵制改革,使日本政府金融改革難以推行。2001年小泉純一郎提出“改造自民黨、才能改造日本”口號當上日本首相。他一上任就宣佈要“清理銀行不良資産、郵政私有化、放鬆管制、行政和租稅改革”等。儘管小泉上任之初改革的成績不顯著,但在第二任後有所起色,特別是今年日本經濟開始出現增長的好勢頭。

那麼,用美國與日本經驗來對照中國,中國金融改革與重建所面臨的問題在哪?關鍵的問題就在於我們不能夠保證金融制度的確立的效率性與合理性。比如一個十分簡單的例子,在國內的證券市場上,一些顯而易見是侵犯或掠奪中小投資者的行為,為什麼就不能夠順利地得到賠償?無論是銀廣夏事件還是最近發生的江蘇瓊花事件都是如此。即使關於賠償的規定出臺,法院判定中小投資者可以得到賠償,但就目前銀廣廈公司財務狀況來看,也沒有什麼資産可賠償了。

還有,我國關於金融市場的法律與法規的數量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肯定並不遜色。但是,我們很少有人考慮過、研究過這些法律有多少是“良法”,有多少是妨礙國內金融制度改革的“惡法”。如果我國的改革僅是依照劣質的法律法規,那麼我們的金融改革與重建肯定會越來越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

可以説,國內金融市場的許多法律法規很少是在整個社會集思廣益、反覆博弈的結果,而是少數官僚機關閉門造車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內金融市場的法律也就失去它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一些金融法規一推出就漏洞百齣,而且執行起來十分困難。

可以説,我國的金融制度、金融法律法規確立程式上的不合理性,從而導致大量品質不高的法律出臺。這成為我國金融改革與重建的最大障礙。 (易憲容)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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