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日韓金融改革對中國的啟示

近日,隨著國家統計局公佈上半年數據,有關“宏觀調控初見成效”的稱讚聲不絕。但就是沒有人去想,為什麼政府一齣手經濟數據就能夠降下來?經濟過熱是否會捲土重來?這種運作機制的根本缺陷在哪?當然,要回答這些問題,還是看看他人所走過路。

近幾年來,我們的鄰國日本與南韓經濟上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同樣不小。兩國同樣在採取辦法來化解,但是由於採取的思路與方式不同,實際效果也就相去很遠。從日本來看,直到近年來才有一點起色,而在過去的十幾年裏,特別是在1990年代,日本金融學界稱之為“失落的十年”。日本長達13年的金融危機一直令許多人困擾,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金融危機發生後的二三年內都能夠走出困境。如發達的市場體制下,有效的市場運作機制,配合適當問題處理政策,金融危機在不長的時間內得以化解。不少發展中國家在國力無法支撐的情況下,經濟整個崩潰,金融體制也能在不長的時間內更新與重建。

日本的金融危機之所以難以化解,就在於一個快速成長的經濟體中,金融體制相對較為落後保守,金融法規不健全。更為重要的是,金融機構經營者在資産泡沫的擴張中,不注重金融風險控制與信用的分析,而是將重點放在人際關係的維持。在問題發生之後,又用盡一切手段來掩飾,最後把問題越拖越大,銀行的呆壞賬越積越多,終於一發不可收拾。同時,金融監管機構先是過於樂觀,繼而拖以待變,等到問題越來越嚴重時,又不願讓大金融機構倒閉。政策上一再延誤,從而失去解決問題的良機。日本政府最後不得不採取斷然的政策,但經濟已受到重創,病去如抽絲,這個巨大的經濟體只好躺在床上等待元氣恢復。

同樣是面對金融危機,南韓則是另外一番景象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南韓經濟受了到前所未有的重創,南韓經濟也瀕臨崩潰的邊緣。在南韓爆發金融危機的前一年,前總統金泳三也曾希望整頓積弊深重且體質又相當脆弱的南韓金融體制,但由於受到國內既得利益集團的全力抗拒,行政部門不能夠發揮應有的公權力而失敗收場。一年後,面對著嚴重的金融危機,金大中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與幫助下,對南韓的金融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也正是這種金融改革的大力推動下,經濟短短幾年就得到恢復。1999年和2000年南韓的GDP增長率分別達到10.9%和9.3%。即使是在2001年世界經濟出現衰退的情況下,南韓的GDP增長率達到了3%。

南韓金融改革的具體方式有:首先是準備階段(從1997年12月3日到1998年6月15日),在這個階段中,南韓政府除修改相關法令規章並檢視各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巴塞爾協議所規定8%標準,以作為日後大力整頓金融機構良好基礎外,于1997年12月24日成立南韓資産管理公司,並陸續設立南韓存款保險公司與綜合金融評估委員會,以及在1998年4月成立獨立的金融監督機構金融監督委員會等單位,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執行與監督機構。

其次,在金融改革期間,將不能夠通過金融檢查的金融機構即其資産充足率未能達到最低標準、經營不佳且在短期內亦無法改善的金融機構、勒令其破産、合併、暫時停止營業以及給予拍賣等方式加速淘汰。

最後是經過一連串汰弱擇強後,在金融監督委員會嚴格監督下,根據重整計劃,以引進外資、有償增資、合併、收購、縮減營業範圍以及地點撤換管理層等方式,來加強經營狀況較好的金融機構的體質。如金融機構巨大不良資産的清理、銀行業與非金融機構的重整等。

政府強力介入的金融體制改革使得南韓的銀行業在短期內取得巨大的成績。南韓銀行業財務結構不但更加健全,而且生産力大力提升,獲利能力亦明顯增強,經營狀況也進行了佳境。根據南韓金融監督委員會在2002年4月底報告指出,2001年南韓的20多家銀行基本上結束近5年來虧損的狀況,而且凈利潤創歷年新高。南韓銀行業員工的生産力也得到大幅地提升,而且高於美歐日本等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平均水準。同時,2001年南韓銀行的資産回報率、普遍股權收益率也都得到了明顯的改善。同時,在南韓政府不斷投放巨大的公共資金,協助金融機構清理龐大的不良資産之後,南韓銀行業的健全性日益提高,銀行資産的充足率等考查商業銀行指標都達到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水準。

從南韓的金融改革來看,面臨著嚴重的金融危機,政府推動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相當順利的,大致上都按照預先計劃順利推行完成。儘管在改革的過程中,因南韓政府不斷利用國家龐大的資源積極介入干預,嚴重扭曲資源分配和市場機能的正常運作,並由此引起國際上關切與批評。

近幾年來我國也加大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與力度,政府也出臺了不少政策與措施,但無論是銀行改革還是證券市場的改革都不盡人意。特別是這次宏觀調控,金融體制所暴露的問題更是叢生,有的甚至積重難返。無論是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還是證券市場做假欺詐;無論是金融資産的錯配誤配,還是金融市場定價機制扭曲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嚴重阻礙國內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可以説,由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嚴重滯後,金融業成了我國經濟發展最大的瓶頸。

日本與南韓金融改革所走過的路或許會對我國有不少啟示。

首先,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還停留在改革開放初期“摸著石頭過河”的思路上。缺乏大的戰略和持續性的規劃、設想,使得不少法令法規朝令夕改。比如金融改革的發展路徑問題,是採取中央集權式或分權式自由企業式,儘管中央的文件有所表示,但實際上卻根本無法走出信用市場所主導的金融體系。因為在這種體系下政府能夠通過直接投資、貸款、政府擔保等方式和銀行來分擔整個金融體系之風險,或透過銀行關係來影響信用的再分配,從而通過利率管制讓金融資源流向政府所認可的部門與行業。可以説,目前這種金融體制中的根本格局不改變,金融改革要取得大的進展是十分困難的。在政府對金融市場主導的前提下,不僅會減低金融資源的運作效率,而且既得利益集團一定會利用政府權力來為其集團服務,如日本的既得利益集團那樣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目前利率市場化問題就是一個十分明顯的例子。本來中國金融市場的利率早就扭曲多年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為什麼會過熱不斷,就是這種金融資産價格嚴重扭曲的結果。很簡單,如果不是資産定價那樣低,投資不會那樣過熱。但是,這顯而易見的東西就是有人看不到。

其次,從南韓的經驗來看,我國金融改革最為重要一點是:任何改革都在一定的規則範圍內進行,並以有力組織來保證這種改革的執行與實施。目前我國所進行的金融改革不是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先建立起執行這些法律法規的組織,而是走到哪就改到哪,哪出了問題又制定一個政策來彌補,這就使得市場行為總是在以短期為主。

再次,要對現有的金融機構與組織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對那些體質不好、前景不佳的金融機構都得毫不留情地強制性地勒令其破産、歇業、拍賣與合併,比如一些證券公司及信用社。當然,對於不良資産的處理,政府一定要下大力氣,無論是銀行不良資産還是證券的不良貸款,既要全面認真清理,看看到底有多少,也要有決心處理,不能優柔寡斷,讓問題一拖再拖,拖出日本的結果。同時,對國內外的資本大力開放,以補充金融業的失血現象。為了吸引國外資金前來投資,要大幅放寬對外資進入國內金融業的限制。

還有,應該強化金融監管規範,重新的審視現行的監管法律與條例,不要等到問題一來就沒有可依據的法律。比如,對中小投資者損害補償問題。 (易憲容)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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