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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産業部官員談電信聽證會知曉權等問題

    塵封4個月後,1月5日,備受爭議的電信資費聽證會在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公開亮相,再度引起關注。

    記者採訪中了解,這次聽證會在中央電視臺“露面”,是應資訊産業部之請。

    據介紹,聽證會現場由中央電視臺記者記錄下共26盤錄影帶,但4個月後卻僅引用了短短的十幾分鐘,以至於人們依然難以了解到聽證會全貌到底如何,消費者是否真的能在聽證會上起到作用,聽證會又是否真的能影響到日後的資費定價。

    為此,近日本報記者採訪了資訊産業部的相關官員、新聞處副處長王力健。

    -何時能知聽證會全貌

    本報記者鐘鷺:作為媒體和消費者,我們對於聽證會有知曉權,那麼我們何時才能見到聽證會上的材料,能知道聽證會的全貌呢?

    王力健:我們現在還不能公佈,但會適時推出,大概會在春節以後,春節期間還是談一些輕鬆愉快的話題吧。

    記者:按照國際慣例,消費者和媒體是有權知道聽證會的內容的。現在國內的聽證會有沒有這樣的法規?

    王力健: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出臺,國家計委正準備做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們的聽證會實際上還是一個摸索階段,是一種嘗試。

    -聽證會為何突然解凍

    記者:從聽證會的召開到現在已經有4個月的時間,為什麼1月5日中央電視臺會突然公佈聽證會的部分內容呢?

    王力健:這是我們讓他們播出的。因為畢竟方案已經出臺了,這個問題可以適當地談一些。

    記者:對於消費者關注度如此之大的聽證會,為什麼只有一家媒體可以進行報道呢?

    王力健:為什麼又不能選擇一家媒體呢?其實讓所有媒體都報道是一種無效的浪費,也是一種庸俗的民主。我們不可能讓所有的媒體都報道,我們是要有選擇的,選擇媒體、選擇內容和選擇報道的具體方針。

    記者:這樣會不會影響聽證會內容公佈的公正性?

    王力健:我想是不會的,內容都是真實的。沒有人願意總是浪費時間去回顧過去,在聽證會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往前看。

    -還有哪些方面不宜公開

    記者:既然方案已經出臺,既然聽證會已經公開了一部分,那為什麼現在還要遮遮掩掩呢?

    王力健:我們現在有一大堆的事情要做,實在沒有精力將所有的內容向觀眾解釋。而且聽證會討論的內容都非常敏感,也不是所有的內容都適合公開。我們的聽證會不單單要為消費者負責,還要為企業負責,所以只能選擇一些材料公開。

    記者:這就是説,即使春節以後公佈這些原始材料也不可能是全部的聽證會的記錄,而是經過你們選擇的材料。

    王力健:肯定是這樣的,如果是全部公開那肯定會引起社會震蕩,而且也會給下一步的決策者帶來無形壓力,我們要從公開的效果出發來決定公開的內容。

    記者:那麼哪些問題目前還不適宜公開呢?

    王力健:在聽證會上一些比較激烈的爭論,因為專家、消費者以及企業代表他們代表的方面不一樣,考慮問題的角度也是不一樣的。一些是只考慮到消費者,沒有考慮企業生存,一些又只考慮企業利益,忽略了消費者。其實這些爭論公開後肯定會帶來不好的效果。有的角度過於狹窄,市場以後是公開的競爭,企業有沒有競爭力才是最重要的,而不要總局限于幾分錢的爭論之中,不要總是計較一城一地的得失。

    記者:但就是這幾分錢的得失才是和消費者關係最緊密的問題。

    王力健:中國的老百姓是最好的,告訴他們道理,他們是會理解的。我們現在是既要照顧企業的競爭問題又要考慮消費者的權益,所以只能找一個平衡點,所以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一部分利益,但終歸是要保護他們的根本利益的。這個方案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只能是相對的滿意,這已經是一種進步了。(文/本報記者 鐘鷺)

    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上資訊産業部官員談聽證會

    1月5日晚,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對資訊産業部經濟調節與通信清算司副司長張曉鐵進行了專訪。這也是資訊産業部在電信聽證會後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接受媒體採訪和公開聽證會內容。

    《經濟半小時》:電信業的價格聽證會為什麼那麼神秘?

    張曉鐵:電信價格聽證會實際上並不神秘。一些人我想可能急於想知道電信資費調整的結果。對於開聽證會,也許他們覺得實際的開會方式可能跟他們所想像的方式不同。

    《經濟半小時》:那您能不能告訴我們開聽證會應該是什麼樣的?不要讓大家想像了。

    張曉鐵:開聽證會按我們的想法、資訊産業部的想法,我覺得應該是更公開、公正、透明的。向老百姓實事求是地介紹聽證會的一些情況。

    《經濟半小時》:你們不擔心,因為不能夠像你們想像中的那樣,公開聽證會最後的結果會影響到它的公正?

    張曉鐵:實際上聽證會即使向外面公佈了,很多沒有參加聽證會的人,由於不知道消息,也會認為聽證會開得很不成功,也會認為聽證會開得很神秘。但是我想老百姓主要是注意聽證會的一些結果。你調資以後的結果,確實老百姓歡迎了,我想這個聽證會就開得成功了。

    《經濟半小時》:你們在開這個聽證會之前,要討論哪些問題告訴給大家了嗎?

    張曉鐵:我們告訴給聽證會代表了。聽證會代表提前半個月都拿到了一些聽證會的資料。確實我們也認為半個月的時間並不是非常長,但也並不短。根據我們提供的材料,代表可以在半個月的時間內來了解一些情況。

    《經濟半小時》:你們是這次聽證會的組織者,可能有的人就會問:組織者給大家一個非常短的時間是不是另有打算?比如説時間越短,來參加的人提出反對意見的可能性就越小。

    張曉鐵:並不是這樣的。你們可以把聽證會的一些情況實事求是地向老百姓公開,因為都有錄影、錄音。你們可以看到,這些代表都是非常負責任地提出他們的一些觀點。

    《經濟半小時》:這次聽證會的代表都是由你們來篩選的吧?

    張曉鐵:這次聽證會的代表都是由我們和國家計委共同來篩選的。比如我們向人大、政協提供了我們資費調整有關的一些情況,希望人大、政協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當中,根據他們歷次發言的情況,把那些對電信資費很關心的人、有見解的人的名單隨機地提供給我們。我們在這些名單當中再進行一些篩選。在篩選的過程當中,我們也注意到,尤其在媒體當中,有一些經常對我們電信提出某些批評建議的人員,我們也吸收他們參加。

    《經濟半小時》:有些媒體會提出一些意見來,這個聽證會是由他們自己來組織的,代表也是由他們來選的,他們懷疑那種公正性,您覺得這個擔心有沒有道理?

    張曉鐵:我覺得這種擔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但這種合理確實是不合理。最終可能要由電信資費調整以後所起的作用來考慮它的合理性。包括聽證以後,我們所決定的方案是不是合理,恐怕也都不是我們聽證委員和我們政府所能決定的。

    很多素材沒有報道出來我也很遺憾--記者親歷電信資費聽證會

    新華社記者李佳路是4個月前參加電信資費聽證會為數不多的幾個記者之一,至今為止他只在聽證會開始之初發了一篇幾百字的小消息。

    作為親歷過這次特殊聽證會的記者,李佳路為本報記者講述了他眼中的電信聽證會。

    我一直從事電信方面的報道,在電信聽證會召開的前兩三天,他們邀請我參加聽證會,至於為什麼選我,我也不是太清楚。

    因為事前有了規定不許向外透露聽證會內容,所以我只在聽證會開始的時候發了一條“聽證會開始召開”的小消息。

    我知道其他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也是在開會的前半個月才接到通知,所以時間倉促可能使有些代表準備得不夠充分,在會上有一些問題談不到點子上,在聽證會上時間問題也是代表意見比較大的方面。

    在聽證會上學者、消費者還有企業代表的爭論很激烈,當然不是那種面紅耳赤的吵吵鬧鬧,不過代表們的觀點非常鮮明,幾乎就是他們所代表的階層的代言。

    聽證會上代表們提出了很多敏感的焦點問題,不過爭議最大的還是市話收費的標準。消費者的意見只是説調整要慎重,沒有提出明確的調整意見,而專家則是在討論調整的幅度。意見相差比較大的是聯通和電信,聯通表示他們的收費應該採用另一個標準,而中國電信認為提案中的標準難以接受,按照成本核算他們無法接受。所以後來出來的方案上定的收費要比我們在聽證會上看到的要高一些。

    那兩天的聽證會我一直在場,光是錄音的磁帶就用掉四五盤,方案我從頭至尾我也看了七八份,要協調的地方還是很多。現在的方案還有很多方面沒有調整到位,當然這也不會是最終方案。

    現在消費者知道的聽證會內容很有限,而我手裏有這麼多素材卻沒有辦法報道出來也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但我在等待機會。(采寫/本報記者 鐘鷺)

    認識聽證會

    -聽證會有關法規

    1998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價格法》實施。此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規定,實行價格決策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包括一些重要的公用事業,指為適應生産和生活需要而經營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務行業,如公共交通、郵政、電信、城市供給、排水、熱力、供電、供氣。

    -完善的價格聽證會

    權威著作給它下了這樣的定義。價格聽證會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構成要件:一、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壟斷性商品的價格,非經聽證不得確定;二、聽證會須向價格利害關係人公開,並接受輿論監督;三、聽證會內容由會議主持機關記錄備案,公眾有調閱該記錄的權利;四、聽證會參加人意見未被採納而對最終價格決定持異議的,由做出該決定的單位負責向其解釋原因。

    在價格聽證會的四個基本特徵之中,公開性可以説是其靈魂所在。聽證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政府定價行為的民主性、公正性。畢竟,調價的最終結果是要落實到一個個消費者身上去的,他們才具有“利害關係人”的真實身份,才有權參加聽證會。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法》已進入最後定稿階段

    據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國即將頒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法》,聽證會將由嘗試變為制度。

    正在制定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法》(討論稿)中規定,政府在制定、調整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會進行審議,這些商品和服務包括部分公用事業價格、部分公益性服務價格、部分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以及其他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也就是説以後要調整像電信、自來水、醫療等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都要先舉行價格聽證會,然後才能決策。

    價格聽證會的成員組成則應當有消費者、生産者、經營者、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以及法律、經濟、技術和有關業務方面的專家,這些代表或專家的選擇標準是:與申請人無直接利益關係,具有與價格決策聽證內容相關的經濟、技術、財務或法律等專業知識。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在談到為什麼要頒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法》時説,價格聽證會制度是確保政府價格決策正確的途徑。他説,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主要包括電力、自來水、電信、交通運輸、醫療、教育、住房等。由於這些商品和服務與群眾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而群眾又無法選擇(如壟斷)或無法避免選擇(必須使用某種商品或必須接受某種服務),只能被動接受,在這種情況下,舉行價格聽證會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青年報 200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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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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