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認可“小費制” 前提需遊客自願

日前,廣東中旅首次將“小費制度”引入國內遊。對此,國家旅遊局有關人士昨天表示,“收小費”尚無規定禁止,但前提需遊客自願。

據悉,廣東中旅引入小費制度的是其價格較高的國內遊“VIP(貴賓)系列團”,標準是導遊每天的小費20元。獎勵小費實行“完全自願”原則,如果對導遊服務不滿意,可以不予支付。“國內遊”引入小費機制是否合法,國家旅遊局旅行社管理處處長龍偉告訴記者:“只要是遊客自願,旅遊局是允許的。以前國家旅遊局的確有規定禁止小費,但該文件已被廢止。”

對於廣東同行的做法,北京的國內社表示贊同。北京“百強社”之一的春秋旅行社的經理楊洋表示,該社國內團尚無小費制度。“如果廣東做得好,我們也考慮引入”。

導遊收小費是否真能提高服務品質,還是會形成一種加重遊客負擔的新行規,對此,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主任張廣瑞表示擔憂,“國外給小費完全出於自願,而國內很有可能出現‘必須給’的局面。有些素質差的導遊服務上有差距,而在錢上往往會斤斤計較”。(北京晨報/記者王一寧)

廣東試行導遊明收小費以規範服務引發遊客質疑

大多數遊客在接受導遊服務後都沒有給小費的習慣,日前廣東中旅就此率先在全國進行了一次“大膽的嘗試”——在其9月出行的“VIP系列團”中向遊客建議“如果服務滿意,請支付導遊每天20元小費”。這項措施一齣臺便引起了各方關注,廣東中旅認為此舉可以規範服務品質,減少導遊誘導遊客在景點購物從中拿回扣的現象。

在採訪中,廣東中旅試圖表達的邏輯是:小費將比導遊私拿的回扣高出不少,而想獲得小費,則需要遊客對導遊服務的認可,於是導遊便不可能再從景點購物上做文章,從而杜絕導遊帶遊客狂購物現象的氾濫。

誘導購物:不明不白燒了3柱香

在廣州一家外資公司工作的姚小姐今年過年“窩了一肚子火”,原因是大年三十參加了廣州某旅行社組織的海南遊,海南當地的接團旅行社帶著他們到寺廟裏燒香,結果香燒完了他們也傻眼了:一家三口燒了三柱香,共花掉了390元,平均每柱香的價格高達130元!

姚小姐是廣州一家跨國公司的高層職員,平時很少有機會外出旅遊散心。今年過年前她特意提前向老闆請了假,準備陪丈夫和孩子利用過年休假的機會到外地旅遊一番。選來選去,一家人最終選定了海南作為他們旅遊的目的地。

年三十晚上,包括姚小姐在內的32名遊客到達海口,按照旅行社計劃好的線路表,年初一早上他們將直奔三亞,景點有天涯海角、亞龍灣等。

一天遊覽完畢,地陪導遊宣佈購物。這位地陪小姐“故弄玄虛”地説這次購物非同一般———將帶姚小姐一行去燒香。她介紹説海南東山嶺寺廟的香火非常靈驗,燒一柱香可以保證全家一年幸福安康。在她的鼓動下,姚小姐等人坐著車子前往東山嶺。

地陪導遊開始“熱情”地向姚小姐們推銷香燭,她説山上有家商店賣的香燭特別靈驗,很多香客都在那裏買。

在她的帶領下姚小姐等人在那家商店買了香燭,這家商店是先燒香後付錢,姚小姐為此還著實“感動”了一下。在沒有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姚小姐買了三柱,一家人每人一柱香。

燒完了香,地陪導遊忙不迭將遊客們又帶回賣香燭的商店,催促他們付款。遊客們一打聽價格紛紛倒吸了一口涼氣:每柱香的價格是130元!礙于燒香保平安不好討價還價的心理,眾遊客們極不情願地掏了錢,姚小姐則掏了三柱香的390元錢。

回到廣州,越想越窩囊的姚小姐將此事以書面的形式反映給了有關部門。最後在各方協調下,旅行社向姚小姐道歉並賠償了450元損失。

明收小費:意在規範服務

“這還不算是最離譜的,四川一處風景區燒一柱香收800元。”廣東中國旅行社的助理營運總監王堅透露的一個數字更令人咋舌:現在導遊每月收入的70%都來自帶遊客到景點購物然後從商家拿到的回扣。王堅説,“廣東中旅”此次建議遊客自願支付導遊小費的初衷,就是為了規範導遊的服務。

他説,現在旅行社出團通常採用的辦法是,先由組團社方面組織35人左右的旅遊團,然後由風景點方面的旅行社接團,這樣就出現了組團社方面負責接洽的“全陪”導遊和地方旅行社陪同遊客的“地陪”導遊之分。而試行“VIP系列團”“標明小費”,就是針對“地陪”的,目的是督促地方接待社能派出好的導遊,從而保障VIP團的服務。

據王介紹,1987年國家旅遊局曾明令禁止導遊收小費,“本人未主動索要,但收受小費的,給予批評教育,沒收其所收小費”。

他説,隨著國家旅遊政策不斷放開,旅行社越來越多,價格戰也愈演愈烈,各大旅行社的利潤也在減少。“很多導遊也是很辛苦的,旅行社改制後,有些導遊甚至沒有固定工資,收入取決於帶團的數量。”所以很多導遊為了增加收入而私下與景區的購物點“合作”,以帶遊客購物賺取回扣。

王堅告訴記者:“9月出團的‘VIP系列團’行程安排中取消了‘購物’這一安排,這樣地陪導遊沒辦法再從購物這一環節中賺取灰色收入,轉而將精力投入到為顧客竭力服務上面來。如果地陪導遊的服務贏得了遊客的滿意,遊客願意給小費,按每個遊客每天支付20元的小費、一個團35人來計算,那麼導遊的收入將比拿回扣多得多。”

據了解,9月廣東中旅試行的三條“標明小費”旅遊線路是:海南雙飛四日遊(1980元/人)、黃山五日遊(3000元/人)、京津四日遊(3890元/人)。

王堅現在最擔憂的還是遊客能否接受付導遊小費這一做法。他介紹,建議“VIP系列團”的遊客付小費目前還處於試驗階段,主要針對白領階層,“廣州市民很多人都有過出境遊的經歷,對付小費應該不陌生。”

遊客質疑:交了團費為何還要給小費

記者昨天就廣東中旅的這一“新動作”,採訪了正在廣東中旅營業廳辦理出遊手續的部分遊客。一些遊客則對這項新舉措拍手叫好。王先生説,遊客付小費可以保障導遊將優質的服務,還跟國際接軌,有助於國人提升消費觀念。

但正在辦理到九寨溝旅遊手續的黃先生並不怎麼認同,交了價格不菲的團費就不應該再收小費,否則是加重了遊客的負擔。“交了團費旅行社就應該給我們提供與之相符的服務嘛,導遊收入少,應該由旅行社來付,而不應該讓遊客來負擔這筆費用。”

另一位李先生則擔心,遊客付小費不能制止導遊拿回扣。“誰能保證某些聰明的導遊不既拿遊客的小費又拿商家的回扣?”同時,他提出了疑問:這項措施只在貴賓團裏施行,那麼普通團就不該一視同仁了?(新聞晨報/于任飛)

中國網綜合消息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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