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制度”能推廣嗎? 國際慣例挑戰旅遊行規

一直被視作不正當收入的導遊小費,如今在出入境旅遊中已經不是秘密,並成為行業慣例,原有的“導遊不準收小費”的規定似乎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節拍—小費已成公開秘密

春節臨近,出境旅遊報名又進入熱潮。記者發現,在一些旅行社的出境遊線路中,小費已經被大大方方寫進了線路介紹中。

“要是在前幾年是不可想像的,一方面管理部門查得嚴,小費根本不可能寫線上路中,另外,客人也不理解。”省城一家老牌出境旅行社的負責人介紹,“現在客人基本上都很理解,前幾年領隊收小費的時候,有的遊客不理解,現在不同了。”

遊客孫女士報名參加港澳遊,她對於行程中的小費問題,並不介意,她説,出國機會多的人都清楚,在國外服務業小費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據了解,在出境遊的線路報價中,旅行社現在通常把小費的數額單獨列出,提前告訴遊客。比如港澳、東南亞遊每人每天20元,南韓遊為每人每天30元,德國遊每人每天6歐元,相當於人民幣大約60元左右。小費通常是給地接的導遊和司機的。此外,在入境團隊的接待中,外國客人通常也會給我們的導遊和司機付小費,不過標準要低一些。

國際慣例挑戰行業規定

所謂的小費制,是指導遊的主要收入來自團隊客人給的小費。目前旅遊業發達的國家已經形成了以服務品質為前提的導遊小費制度。在旅遊等服務業,小費已經成為國際慣例。

但在行業管理中,服務業的小費問題,在我國一直被視為“不正當收入”,早在1987年,國家旅遊局就出臺了《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至今已經實施了16年,仍在發揮作用。明確規定,“反對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不正當行為”、“旅遊系統職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要、收受回扣(包括證券、實物和其他報酬)”,並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應該説,這個規定在特定的時期,為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立下了功勞,但現在業界普遍感覺,其中的不少內容已經過時了。省中旅一位負責人説。據悉,在業界有不少人認為,導遊小費應該合理化,以改變目前導遊靠“回扣”為主體的薪金分配製度,且這種呼聲有升溫的趨勢。

用小費規範“回扣”

小費制度直接涉及導遊的收入構成和遊客的利益,而其面臨的是旅遊業中讓人頭疼的“回扣”體系。

省城的許小姐前不久去昆明,通過當地一家旅行社遊覽石林,結果上午的時間全都被導遊帶著逛購物店了,而下午石林的遊覽則匆匆忙忙,許小姐大呼上當,叫苦連天。

不少隨團的遊客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在有的線路中,有的一天要帶客人逛五六家購物店。對導遊而言,帶客人逛店,可以吃“回扣”,在一些旅遊發達地區,這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有的旅行社將團隊賣給導遊,嚮導遊收取“人頭費”,而導遊人員底薪很低,或者沒有固定收入,所以挖空心思帶客人購物。

省城資深導遊孫先生認為,導遊帶客人購物,經常搞得跟客人關係緊張,隨著旅遊市場的完善和遊客的理性成熟,目前這種吃“回扣”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導遊可以收取小費,可以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帶團上,提高服務品質。

“小費制度”能推廣嗎?

目前,在出境遊、入境遊和國內遊為框架的旅遊格局中,出入境遊都已經與國際接軌,採用了小費制,但國內遊沒有小費一説,導遊的收入主要還是來自回扣。前不久有媒體報道説,國家旅遊局已經將《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列入了需要“修改的部門規章”。

來自旅遊部門的消息表明,從2002年起,我國出境遊的開放速度明顯加快,公民自費出境遊目的地不斷增多。據統計,去年以來開放的國家數目就等於過去14年的總和,目前總數已經超過30個。這意味著,旅遊業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會越來越深廣。

那麼小費制度能夠在國內遊中推開嗎?

早在1999年,廣州就有一家中外合資旅行社明確提出要收取小費,但因政策和遊客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最終沒有推開。

山東旅遊公司亞大部常德軍經理認為,小費制度有其文化土壤,國內對於小費問題,接受起來還要有個過程。省旅遊投訴中心馮泮爽主任認為,現有的旅遊操作模式中,導遊的回扣問題大多是個人與購物店之間的問題,從長遠看,應該建立旅行社與購物商店之間正常合理的佣金制度。山東大學旅遊係王晨光教授認為,對於《規定》的歷史價值,不容否定,但市場形勢和人們的消費水準、消費觀念都在變化,有關部門也應該在規範市場、導遊行為的基礎上,對相關的規定進行調整。另有專家認為,在現有的情況下,如果對小費作出“不正當收入”等諸多限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本報記者溫濤

《齊魯晚報》200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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