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公佈物業收費辦法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

明年起物業費將由物業公司定

從明年開始,物業服務收費將告別政府統一定價的模式,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記者昨天從建設部有關部門獲悉,首次公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物業收費方式、物業成本計算標準等做出了新的規定。

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政府指導價並不是統一定價,主管部門不但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還將制定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具體收費標準則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則完全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方式分為“包乾制”和“酬金制”兩種。

據悉,新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原《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在此之前,小區物業收費一般由政府統一定價,只有少數高檔住宅的物業收費可以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確定。(北京青年報/陳筱紅)

物業服務成本明確9大項

24日,由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佈。新辦法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成本只涉及9大項,除此之外的收費都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該收費標准將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首次提出,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新辦法明確規定,無論採取何種收費方式,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只包含以下9大項: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作、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産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小區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屬於上述9大項內容,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北京晚報/王軍華)

中國網綜合報道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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