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判處首個“零口供”貪官  

    貪官拒不交待罪行,法院照樣將他判刑。昨天,貪污1 0萬元、行賄13萬元的原武漢市公路管理處勞動服務公司經理程瑞志,被漢陽區法院一審判刑12年6個月。這是武漢市宣判的首例“零口供”貪污案。

    去年4月25日,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程瑞志立案偵查,但程從頭到尾都拒不承認其貪污問題。檢察官決定用紮實的證據鏈突破“零口供”。

    反貪局成立調查專班查明:1998年10月11日,程瑞志以自己公司名義,與武漢一家公司簽訂了標的為28萬元的工程合同。施工後,程瑞志又指使本公司會計,以提高工程款的方法廢除原合同,雙方重新簽訂了標的為38萬元的新合同。程遂將其中10萬元予以侵吞,用於個人購買商品房。

    反貪局還查清:程瑞志還兩次向武漢市公路管理處原處長付益宏(已判刑)行賄13萬元。

    漢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沒有程瑞志的有罪供述,但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完全可以認定其貪污罪和行賄罪罪名成立。

    楚天都市報 200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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