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首例“零口供”案件審結 認定被告人有罪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強姦案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強姦犯王慶樟的判決。這是廣西首次審結“零口供”案件。

    王慶樟是桂林資源縣中峰鄉人。1999年11月26日晚,王慶樟見本村中年婦女莫某獨自在家,伺機對其進行了姦污。此後,王慶樟又接連姦污莫某。2001年5月王慶樟再次施暴時遭到莫某激烈反抗,被聞訊趕來的群眾抓獲。

    資源縣公安局以王慶樟涉嫌強姦罪對其刑事拘留,審訊期間,王慶樟頑固抵賴,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自作聰明地認為自己只要不開口,就能逃脫法律制裁。

    經公安民警多方調查核實後,資源縣檢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王慶樟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以認定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王慶樟不服提出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對“零口供”的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新華社 2002-03-06(周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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