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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檢察院把“沉默權”寫進司法規章

    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今年8月初推出了三易其稿而成的《主訴檢察官辦案零口供規則》,在司法界引起的震動不小。“零口供”中之規定將刑事訴訟傳統的有罪推定轉為無罪推定。

    幾年來,中國刑事訟訴中有關疑犯有無沉默權的爭論一直受人矚目,而隨著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口供是證據之王”這一中國堅持了千年的審案原則也隨之動搖。就在這種形勢下,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于1997年末悄悄地開始了“零口供”的嘗試。到今年8月初,經三次修改後,較為成熟的《主訴檢察官辦案零口供規則》推出,立即引起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的重視和認同,並表示要將其推而廣之。

    1.什麼是“零口供”

    展開順城區人民檢察院的“零口供”規則,幾個閃亮的觀點和規章躍然紙上:在摘閱案卷材料時,應將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供訴細細記錄在案,有罪供訴可不作為摘卷內容;訊問犯罪嫌疑人應允許其做無罪、罪輕的辯解,允許其保持沉默;檢查委員會討論時,應在排除有罪供訴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危害後果如何”、“犯罪事實發生的經過”、“犯罪是何人所為”、“證明係何人所為的依據”等要素為順序,運用全案證據進行論述,得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結論,同時,對犯罪嫌疑人的無罪、罪輕辯解應闡明合理真實與否的理由。

    “零口供”這一概念通俗的解釋是:當偵查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訴,即口供呈至檢察機關提請批捕時,檢察機關視其有罪供訴不存在,即為零。同時通過在案的有關證據進行推論,證明其有罪。

    這一辦案程式是先假定犯罪嫌疑人無罪,再用證據推翻無罪的假設,即“寧可信其無”,而中國刑事訴訟中一向執行的是先認定其有罪,再搜尋證據加以證明,即“寧可信其有”,這等於將中國刑訟的司法觀念徹底轉變。口供將不再是司法機關判定犯罪嫌犯人是否有罪的重點,重證據輕口供的觀念也正好與修改後的《刑訟法》相吻合。

    而“零口供”中極為顯眼的是“沉默權”的提出。自建國以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已根深蒂固,沉默就意味著抗拒,是決不允許的。而港臺、海外警匪片中,人們時常會聽到警察對犯罪嫌疑人大喊:“你有權保持沉默……”沉默權是否應予以法定一直在爭論中。順城區檢察院認為:沉默其實並不能妨礙司法人員對其進行有罪的認定;沉默無非是不能順利得到有罪的口供,但如果證據充分,一樣可以推斷出其有罪。

    2.“零口供”怎樣誕生的

    在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起訴科,有關領導講述了這一大膽超前的規則出臺的前前後後。

    長期的辦案實踐使起訴科的人感到中國司法人員對口供過分依賴,而對證據的運用能力較差。這使得偵查機關在辦案時,過分注重口供的取得,而不擇手段地取得有罪口供被不少辦案人員視作破案的關鍵。1997年末,起訴科便開始研究有關問題,準備在今後的辦案中,在不違背《刑訟法》的原則下嘗試改革其原有的做法。1998年初,“零口供”的概念正式提出,當時的主要內容只是:“不要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為重要依據。”以轉變辦案人員的觀念,但因限于視野有限,當時制定的思路也不是很清晰。

    今年5月,隨著全國主訴檢察官辦案制度改革,起訴科將其想法具體化、規則化,“零口供”的第一稿出臺了。恰逢不久,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到該科視察,起訴科將這一改革方案上報,立即受到省檢察院的重視,省院檢察長認為:儘管“零口供”的提出是超前的且不夠成熟,但卻很有積極意義。8月,在省檢察院的指導下,“零口供”的第三稿出臺。

    8月31日,記者就“零口供”採訪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起訴處的張一昭副處長。張副處長對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這一大膽嘗試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肯定,並透露,9月份將就此事召開專項會議,向全省介紹這一極具推廣價值的經驗。10月份將組織專家對“零口供”進行論證。

    張一昭説:“‘零口供’規則必然使辦案人更加重視對證據的收取和運用。而‘零口供’也並不等於完全不看口供。”談到沉默權問題,張一昭説:“沉默權是英美等國家廣泛使用的,從我國法律的發展趨勢看,科學合理地吸收先進國家的訴訟觀念是值得提倡的。”

    3.“零口供”第一案

    “零口供”之所以“敢”出臺,是因為順城區檢察院早在1999年就嘗試著用這一原則成功地辦理了案件,這也證明了“零口供”的可行性和科學性。

    1999年主訴檢察官陳衛國承辦一起強姦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將鄰家一婦女騙至某處強姦。在訊問中,劉稱並非強姦,而是通姦,他説兩人早有曖昧關係。檢察官按“零口供”的原則,先假設劉的通姦事實成立,讓其舉證。劉稱他與被害人通姦之事,家人早已知曉,且曾為此召開過一次家庭會議。劉還説某日曾與被害人看過電影,檢察官假設上述是事實,並著手調查。結果經查,劉的家人根本不知道通姦之事,而按劉提供的時間地點,所提影院那幾天根本未上映過劉所説的影片,從而將劉的無罪辯解排除,劉在證據面前終於認罪。

    4.“零口供”遏制刑訊逼供

    口供如果不再是證據之王,甚至被檢察機關視為“零”,偵查機關將不會再為取得口供不擇手段地下功夫,取而代之的是努力找尋有力證據證明其犯罪。這樣一來,“零口供”規則一旦實施,將成為遏制長期以來在司法界時有發生的刑訊逼供、誘供、引供事件的最有利武器。這一點在“零口供”規則中也有如下提及:偵查機關引供、誘供、刑訊逼供而産生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訴須作絕對排除。當然,依照我國國情,並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採用“零口供”。被害人死亡案、非既遂案件、受賄案件、盜竊無直接證人案等被順城區檢察院列為不適用“零口供”案件。

    目前,順城區檢察院起訴科已將“零口供”運用於工作之中。“零口供”能否被全省甚至全國推而廣之?“零口供”在具體實施中是否能落到實處?沉默權是否會被國法認可?偵查機關的手腳是否會被“零口供”束縛?證明這些還尚需時日,但畢竟有人提出了。

    遼沈晚報2000年09月05日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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