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8-08-06 18:12:40

一、擴大商品住房限購區域

  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具體限購政策繼續執行《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62號)。(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二、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應量

  1.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量。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根據商品住房去化週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區住房用地供應量,加快供地進度和時序。(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

  2.增加商品住房市場供應量。對已通過預售價格指導且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申報預售許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時間;取得預售許可後,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並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市房産局)

  三、加強土地供後監管

  1.集中開展土地供後開工情況清查。屬於開發企業原因造成開工延遲的,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對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開發企業,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嚴格落實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加強施工進度管理,監督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按時開工、施工和竣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1年以上的開發企業,不得在我市競買新的土地。

  (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建委)

  四、實施商品住房價格指導

  1.對在售商品住房項目,嚴格執行我市現行相關政策。分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本期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前一期指導價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項目銷售均價,周邊無同質可比項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2.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採取限房價、競地價或限地價、競配建、競租賃住房、競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時,配建設施、租賃住房、自持房屋等開發建設費用,不得計入銷售部分的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

  (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房産局、建委、稅務局)

  五、繼續加大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力度

  嚴格查處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簽訂陰陽合同、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在銷售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開發企業,暫停預售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在銷售中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開發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進行處罰。市房産局等部門可視情隨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通過媒體曝光等方式向社會公佈檢查情況。(責任部門:市房産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工商局、執法局)

  六、加強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

  加強政策解讀,定期發佈權威資訊,正確引導輿論。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炒作渲染房價上漲、散佈虛假資訊等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穩定市場預期。(責任部門:市房産局)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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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來源:中國網地産2018-08-06 18:12:40
您當前的位置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正文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106號 稿源: 市政府辦公廳 2018-08-06 17:24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保持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8〕3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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