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企規避高檔房
3月最後兩天,“國五條”細則“北京版”如期出臺,恰如人們預期,細則對之前爭議較大的個稅徵收標準做了明確的解讀: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個稅,同時還確定了除商品房之外的保障房和公有住房等“特殊住房”的原值認定方式。
一石激起千層浪。業主轉讓所得按照20%徵收個稅的規定,一時讓賣方市場陷入低迷。原本門庭若市的仲介,現在卻是無人問津。“已經3天沒有任何成交量了,原來一天可以成交3套房,每天來諮詢的人都有10多個,現在細則出臺了3天,不僅是零成交,買賣雙方也都恢復了平靜。”北三環一家仲介人員李慶玉表示。
市場急凍
在西二環和四環地區,記者走訪了我愛我家和鏈家地産店面,工作人員均稱,政策出臺以後,成交量有了大幅下降,幾乎沒人光顧。“一些業主特別是未滿5年非唯一住房的業主開始考慮降價,差不多最多可以降10%,比如一套價值300萬元的房子,現在價格一般在二百七八十萬元就可以出售。”
根據細則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資訊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徵。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能夠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20% 稅率計算。
以一套目前總價200萬元的普通二手房計算(非5年內唯一住房),之前其個稅徵收標準為總價的1%,即為2萬元,假如房主原購房值50萬元,那麼新政後按照差額的20%計算,也就是30萬元,相比之前,房主要出售這套房源的話,需要繳納的個稅增加了28萬元,相當於房屋總價的14%。
另外細則規定,對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資訊系統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個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徵收率1%計算。
繼3月30日細則出臺以後,如今實際成交中,個稅徵收標準又是怎樣?李慶玉表示,目前仲介業務主要還是處理3月30日以前的網簽量,“目前並沒有一例成交案例,所以市場還沒有出現20%的徵收標準,但長期看來,房主要出售房源的話,肯定會先按照20%的原則來徵收,一般要適應一個月時間後才會有一些反應。”
同策諮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認為,從調控手段角度來講,通過20%的稅收動作一定程度上會將短期內投機性的購房者或投機客擠出房地産市場,讓房産本身回歸以自住需求、自住屬性為主的市場特性。
不過,隨著二手房市場面臨個稅調整,它必然會影響到市場的成交量,供應需求情況會和政策出臺之前有很多變化。中國指數研究院數據顯示,在北京出臺“國五條”細則後,3月31日~4月7日,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網的網簽業務暫時停止,不過截止到30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成交量在經過持續上漲後,最後一週恢復到正常甚至以下水準。
“如果二手房市場處在比較明顯的賣方市場,很有可能把稅賦的成本轉嫁到下家去,出現叫價的可能性,但是到底會不會發生,還需要看特定時間、特定範圍的市場狀況,到底是處在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當中。”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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